云南网讯(记者 段晓瑞)记者从省发展改革委获悉,经省政府审核、国家发展改革委审定,新修订的《云南省定价目录》(简称《定价目录》)将于8月15日正式施行。
新版《定价目录》将政府定价严格限定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的"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以及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范围内,对已形成充分竞争或具备竞争条件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放开由经营者自主定价。此次修订对于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规范政府定价权力,明确责任和事权边界,增强政府定价管理的透明度,便于市场主体和社会各界对价格工作的监督,提高新时代依法治价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新版《定价目录》包括输配电、油气管道运输和燃气、供水、交通运输、教育、环保、医疗服务等13类。与2018年版《定价目录》相比,新版定价类别维持原来的13类,具体定价项目从30个调整压缩为25个,定价项目同口径统计缩减近16.67%。保留的政府定价项目,都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最大限度限于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和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定价目录》主要修订内容包括部分项目退出定价目录管理、修改部分项目名称、归并部分项目、下放部分项目管理权限、根据机构改革职责调整定价职责、规范部分定价内容和定价范围,明确定价职责、增强价格管理的灵活性。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