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龙马潭法院在办理李某某申请执行罗某某、陈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发现二被执行人系2015年向申请执行人借款20万元,因二被执行人未按照民事调解书的约定履行,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中,因被执行人罗某某拒不到法院接受调查、报告财产,法院遂将罗某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其消费,经查,二被执行人暂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本案一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今年,有线索称被执行人陈某分配了安置房,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
执行法官通知二被执行人到法院配合调查、核实财产线索,而罗某某仍称其在外地。陈某到法院后,称安置房确有其事,陈某积极与申请执行人李某某协商分期付款,经过多次讨价还价,最终确定由二被执行人按季度付款,一年内支付完毕。但是二被执行人未按期付款,分文未付。申请执行人李某某遂向法院申请拍卖被执行人陈某的房屋。执行法官将拍卖房屋的事告诉陈某,并约陈某在指定时间将房屋门锁打开,便于法院拍摄视频和照片挂网拍卖。而陈某却再三恳求法院取消拍卖,她承诺近期想办法筹钱,同时希望法院给申请执行人做做工作,取消利息等费用的计算。经过执行法官与申请执行人多次沟通,最终申请执行人同意仅收取本金20万元,放弃利息、迟延履行金、诉讼费等费用。陈某当着法官的面履行完毕,李某某申请解除对二被执行人采取的强制措施。
执行法官在此说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仅仅只是说案件因无财产可供执行而暂停,待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后,任何时候均可恢复执行,直至案件执行完毕。
龙马潭区法院 吴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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