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文昌市人民政府批准,文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先租后让方式出让壹(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挂牌先租后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注: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本次竞买),申请人应单独申请竞买。本次挂牌不接受联合体竞买,不接受竞买人电话、邮寄、电子、口头报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一)申请人须具备竞买条件,并按规定缴交土地竞买保证金,经过审核我局将在规定的时间内确认其资格,签发竞买资格确认书。(二)经政府相关部门核实,在文昌市境内申请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及其控股股东禁止参加挂牌:(1)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2)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3)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4)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5)拖欠土地出让金的。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先租后让设有底价,并按照出价高者且不低于底价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四、本次挂牌先租后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先租后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1年8月13日至2021年9月8日到海南省海口市大同路36号华能大厦21层B座或文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楼自然资源权益和开发利用室或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一楼受理大厅3号窗口咨询和购取挂牌先租后让手册,并按挂牌先租后让手册的具体要求报名参加竞买。 五、申请人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8日17时00分(以竞买保证金到账为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1年9月8日17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先租后让活动定于2021年9月1日8时30分至2021年9月10日10时00分在海南省政府会展楼二楼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土地交易厅进行。(2021年9月10日10时00分在海南省政府会展楼二楼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土地交易厅召开挂牌先租后让现场会)。七、开发建设要求:(一)竞得土地后,竞得人须按照签订的《成交确认书》约定与文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先租后让合同》(租赁合同),按合同约定及时缴纳土地租金。(二)本次挂牌先租后让宗地属工业项目用地。竞得该宗土地后,竞得人须在挂牌先租后让成交之日起二个月内完成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具备规划报建条件,并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要求,以及有关部门的行业规定,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动工建设项目、一年半内完成项目的投资建设。不按批准的项目规划设计要求进行开发建设和不在三个月内动工建设项目的,由受让人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宗地出让价款 1 ‰的违约金。受让人不履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先租后让合同》(租赁合同)约定的,报经市政府批准后,按该合同约定,退还除该合同约定的定金以外的全部或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金(不计利息),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受让人造成土地闲置,闲置满1年不满2年的,依法缴纳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2年且未开工建设的,出让人有权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本次挂牌先租后让宗地按净地条件挂牌先租后让,即土地权利清晰、安置补偿落实到位、地上附着物清表、无法律经济纠纷、土地开发利用规划条件明确,符合海南省政府(琼府〔2018〕3号)文件规定具备动工开发所必需条件。竞买人应当现场踏勘挂牌先租后让地块,竞买人申请参加竞买的,视为对挂牌先租后让地块的净地条件无异议,在竞得土地后,竞得人须同意与出让人按该净地条件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确认挂牌先租后让地块交地开发建设。(四)按照《关于印发<海南省建设用地出让控制标准(试行)>的通知》(琼国土资规〔2018〕7号)和《关于实施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的指导意见》(琼国土资规〔2018〕8号)有关规定,本次挂牌先租后让宗地工业项目用地控制指标,投资强度为不低于 300 万元/亩,不设定年度产值指标和年度税收指标,开发建设的项目产值和税收征缴按照现行有关法规政策规定执行,达产年限3年。以上控制指标按规定列入《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属于协议内容的组成部分,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先租后让合同时,一并与文昌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签订《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五)受让人应当在租赁期满前6个月向产业主管部门文昌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提出考核评价申请,由该局依照《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约定履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价。经考核评价合格的、并达到转出让条件时,按照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审批、由受让人与文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先租后让合同》(出让合同),按规定办理土地登记手续;考核评价不合格的,允许土地使用权人限期整改,整改期最长不超过 1 年。整改期满考核评价仍不合格的,不办理协议出让土地手续,出让人可依照合同约定收回土地使用权,处置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属设施,并追究违约责任。(六)竞得土地后,竞得人须在文昌注册公司进行项目开发,拟注册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申请人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如已在文昌注册具有相应土地开发资质的公司,可不再注册公司。(七)竞得土地后,竞得人须按规定完善该宗地施工报建、地质、压覆矿、消防、环保、土壤等审批手续,方可动工建设。(八)根据《文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文国土储(2019)-25-1号地块建设项目装配式建造意见的复函》,该宗地不强制要求竞得方使用装配式建造,但鼓励项目中的工业厂房采用钢结构装配式建造。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二)本次挂牌先租后让事项如有变更,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三)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文昌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先租后让手册》,该手册所载内容为本公告的组成部分。九、联系方式:联系地址:海南省文昌市文城镇白金路2号、海南省海口市大同路36号华能大厦21层B座。联 系 人:林先生,吴先生;联系电话:0898-63330100,66532003;查询网址:http://www.landchina.com;http://zw.hainan.gov.cn/ggzy/;http://lr.hainan.gov.cn。
文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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