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广州市交通运输局正式印发了《广州市公共交通票价优惠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普通乘客享受的常规公共交通票价优惠措施将由相关企业负责制定。其中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票价优惠措施由广州地铁集团负责制定,公交及水上巴士线路票价优惠措施由广州市公交集团负责牵头制定。
目前,广州沿用的是2010年实施的《广州市公交地铁新票价优惠方案》。主要内容有两方面,一是只要单月乘坐公交和地铁次数累计15次后即可享受6折优惠;二是BRT空调车票价从2010年之前的2元—6元不等统一为2元,同方向可免费换乘,同时叠加享受“15次后6折优惠”。
《办法》实施后,单月乘坐公交和地铁次数累计15次后即享6折优惠的优惠措施可能将会改变。
便民车、定制公交不纳入此次优惠范围
《办法》规定了公共交通票价优惠范围涵盖公交线路、城市轨道交通线路、水巴线路。
其中,公交线路指由广州市交通运输局统一监管的编码公交线路,但便民车、定制公交等特殊线路不包含其中。属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从化区、增城区属地管理的公交线路,则由属地政府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城市轨道交通线路为广州市域范围内地铁线路、有轨电车、APM线及广佛线路。水巴线路为广州市港务局统一监管的编码水上巴士线路。
明确特殊人群公共交通票价优惠
《办法》对多类特殊人群可享的公共交通票价优惠措施进行了明确,此类人群的票价优惠措施不受企业优惠措施影响。
包括:
1、广州市内中小学生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羊城通学生卡后,可半价乘坐公共交通;符合免票政策的儿童免费乘坐公共交通。
2、现役军人、残疾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及优抚对象等人群,按照相关规定凭相关证件或羊城通特种卡,可免费乘坐公共交通。
3、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含外埠老年人)、残疾人按照相关规定凭相关证件或羊城通特种卡,可免费或半价乘坐公共交通。
4、广州市低收入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收入困难家庭、特困供养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可优惠乘坐公共交通。
5、广州市政府明确的其他特殊人群,可按照相关规定享受公共交通票价优惠。
常规票价优惠措施由企业制定
《办法》将票价优惠的制定权交给企业,以期有针对性地提升公共交通吸引力,提高公共交通运营效率。
《办法》也为企业制定票价优惠措施提出了限定性条件。公共交通企业需综合考虑营运成本、财政补贴补偿政策、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制定公共交通票价优惠措施,既要满足公共交通可持续发展需要,又要考虑增强公共交通吸引力。
此外,实施公共交通票价优惠后,经常性公共交通出行乘客平均支出占广州市城市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原则上不超过4%。2020年广州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6.8万元。以4%的占比计算,实施公共交通票价优惠后,广州经常性公共交通出行乘客平均支出约为每月227元。
同时,每轮公共交通票价优惠措施实施时间不低于3年,到期后企业可综合实际票价、运营成本及公共交通支出水平等情况进行评估,需要调整的,仍需按照上述原则研究制定新一轮的票价优惠措施。
除整体性常规票价优惠措施外,广州地铁集团及各公交企业还可根据客流情况自行制定本企业特定线路的临时性或阶段性票价优惠措施,由企业公示5日后自行组织实施,相关优惠不纳入政策性财政补贴范围。
广州或调整地铁、公交票价优惠政策,你怎么看?
【南方+记者】郑慧梓
【作者】 郑慧梓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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