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实行闭式核燃料循环政策,拥有完整的核燃料循环体系。截至2020年12月31日,我国主要的民用核燃料生产、加工、贮存设施共计19个(见表1)。
表1 我国主要的民用核燃料生产、加工、贮存设施
安全情况
2020年,我国在役核燃料生产、加工、贮存和后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继续保持良好的安全记录,在建设施建造质量得到有效控制。核燃料循环设施的核与辐射安全可控,未对工作人员、公众和环境造成不可接受的核与辐射危害。
2020年,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全年共批复5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颁发1项运行许可证,批准3项核安全技术改造。组织开展对相关核设施安全隐患的监督检查;加快制定乏燃料后处理领域的法规标准,完成《乏燃料后处理设施安全》编制,开展后处理厂流出物和环境监测及后处理设施安全审评关键技术研究等;加强运行事件经验反馈,印发《关于加强民用核燃料循环设施运行经验反馈工作的通知》。
2020年,各地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对核燃料循环设施营运单位投入监督人力2846人•天,开展例行检查11次、非例行检查4次,提出管理要求11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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