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吉林建筑大学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号)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全面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10〕16号)、《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直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吉人社字〔2009〕35号)和《关于进一步放活事业单位人才交流的意见(试行)》(吉人社联字〔2016〕45号)精神,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相关部门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省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我校共招聘工作人员99名。具体招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详见《2021年吉林建筑大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2号)》(附件1)。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0年8月11日至2003年8月11日期间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聘岗位要求确定。年龄计算时间点均以8月11日为准(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不受年龄限制。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三)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2.招聘岗位条件要求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其专业技术资格需要符合招聘单位设置的专业技术岗位系列。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4.在读的非2021年毕业生(2022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21年毕业生。同时,全日制在读的非2021年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5.现役军人;
6.“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7.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回避情形。
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或者与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传真报名或电子邮件报名的方式进行,由招聘单位受理。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本次报名时间:2021年8月17日—19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报名地点、电子邮箱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邮箱:473838055@qq.com)。(考虑疫情防控,建议大家都采用邮箱报名的形式,如有疑问可打电话或加qq473838055咨询,谢谢配合。)
(三)报名要求。
1.报名人员须填写《2021年吉林建筑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2号)》(附件2,从网上下载打印填写)和《2021年吉林建筑大学应聘人员宗教信仰调查表(2号)》(附件3,从网上下载打印填写并印手印),并将本人有效身份证(护照)、各级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工作经历证明、近期(6个月内)正面1寸免冠照片等岗位需求的材料原件扫描后发送至指定邮箱报名(该文件夹及发送邮件的标题为“招聘单位+招聘岗位+考生姓名”模式,如:吉林建筑大学+大学英语教师+张三),待面试前资格复查时通知大家送达相关证件原件。其中2021年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须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规定的材料外,还要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请考生确保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四)资格审查。
学校成立资格审查小组,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其中,专业条件主要依据教育部门专业目录审核,专业目录未涵盖的专业,根据实际情况由有关方面共同研究确认。
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结果现场确认;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报名的考生,资格审查结果于报名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我校电话通知或回复电子邮件通知。报名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考生,请在2个工作日内及时与我校或其主管部门资格审查人员主动联系,否则因此影响考生应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开考比例。
本次公告各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
(六)相关事项。
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点为2021年8月份,即到2021年9月份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全日制在读期间不能视为工作经历进行累计计算)。其中,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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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建筑大学
2021年8月11日
来源:吉林建筑大学网站
出品:吉报传媒
编审:董 杰
编辑:金馨鑫
校审:卢文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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