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调控政策,推动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8月12日,广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广西房地产业协会联合发布今年第4号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购房切忌冲动,交纳定金需谨慎,谨防落入购房陷阱。
上半年受理400多起购房纠纷
广西消委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年上半年,广西各级12315机构和消委会组织共受理房屋消费纠纷433起,其中大部分属于退回定金诉求纠纷,引起纠纷的主要原因体现在以下五方面:
在不了解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银行信贷政策,楼盘的规划信息、施工进度、验收、周边楼盘价格、交房时间等重要信息的前提下,消费者盲目签认购书、交定金等,最后无法拿回定金。
开发商虚构、夸大楼盘生活配套设施,以“即将规划、建成”“未来几年生活配套成熟”等销售术语给消费者画饼充饥,误导消费者签订认购书并交纳定金,以“锁定”消费者。
房产中介公司或促销人员口头承诺“装修房屋优惠××万元”“购房总价优惠××万元”“购房即可抽奖,可获最高××万元奖品”等“优惠条件”,诱导消费者购房。消费者签订购房合同后,商家却以承诺优惠属销售人员个人行为,与房地产公司无关为由,拒绝兑现。
房地产销售公司利用事先设计的特殊称谓误导消费者,如“认筹协议书、认筹金”“认购金”“优惠登记金”等。虽然所谓的“认筹金”“认购金”“优惠登记金”能办理退款,但销售方绝不会主动退款,且退款手续复杂,到账时间久,耗费了消费者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用“三产房”冒充商品房。农民土地被依法征收后,国家会提供相应的三产用地,用于安置被征地农民,该土地的性质属于集体所有,该土地上建设的房属于“三产房”(俗称小产权房)。消费者购买后只能居住,不能交易、办证。
消委会发布七点消费提示
该负责人表示,为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广西消委会、广西房地产业协会联合发布以下消费提示:
1.在购房交定金之前,要量力而行,提前向银行和公积金部门了解政策,弄清楚自己是否符合贷款条件和能获得多少贷款额度。
2.在签订“认购协议书”、交付定金或订金(或者“认筹金”“认购金”“优惠登记金”)时,明确约定预先支付价款的性质,认真核对合同中是“定金”还是“订金”,并明确不能履行认购协议时,订金的退回时间和违约责任,最大限度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不要轻信销售人员口头承诺的优惠。若商家作出口头优惠承诺,在签订协议书时必须将承诺内容写进去。
4.了解清楚楼盘规划真实信息,生活配套设施是否完善,明确交房时间、办理房屋产权登记证时间等重要信息,慎重签订购房合同和交付定金,切勿盲目冲动消费。
5.在签订合同前,应认真查看开发商的“五证”“两书”是否齐全(“五证”即《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两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6.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应认真阅读合同的所有条款,对于合同的空白处的填写要与开发商明确约定。对合同中的按揭贷款、付款方式、建筑面积、违约责任等条款要明确约定。
7.如果购买二手房,要谨防中介公司违规代理、变相收取定金或预定款,暗中加价收费,不明码标价,“一房多卖”等行为。消费者在购买前,应到产权管理部门查询房源是否合法,是否有抵押,是否有贷款,物业费是否结清等信息。
来源:http://resource.cloudgx.cn/files/gxapp/News/202108/13/762187.html?_s=1628827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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