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专题
专题一:村级工业园改造提升。
专题二:其他类型产业园区提质增效。非村集体经济组织权属用地上的旧厂房或其他低效物业改造提升。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未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运营方、建设投资方联合申报,原则上运营方、建设投资方数量均不超1个。
2.申报园区土地权属边界清晰,不存在权属纠纷,在地理区位、公共交通、周边居住及生活配套、发展空间等方面应具有较好的条件和潜力,园区建设不影响规划道路的建设实施。土地权属或租赁剩余有效期距申报当月不少于5年,未纳入市、区近5年收储计划,且未纳入城市更新3年、5年计划。
3.按申报项目所在地理位置分第一圈层[1]和其他圈层两类,分布于城市更新管理第一圈层的,改造后总建筑面积应不少于1万平方米,申报前一年园区单位面积产出应不高于10000元/平方米;分布于城市更新管理其他圈层的,改造后总建筑面积应不少于2万平方米,申报前一年园区单位面积产出应不高于5000元/平方米(纳入计算主营业务收入总额或产值的企业,工商注册地址应在申报园区内且实际入驻办公或生产;面积按建筑面积计算)。
4.申报项目应属于策划阶段或正在改造阶段。申报项目范围可为一个或数个权属地块,也可为同一个权属地块内的某一分期地块。园区场地属运营方租用物业的,须提供物业租赁合同。
5.申报项目应编制策划方案,包括项目现状、实施路径、功能布局、产业导入等方面内容。产业定位原则上应为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发展领域及方向,优先发展先进制造业。
6.已纳入市产业园区提质增效试点的项目,如因运营方、建设投资方发生变动申请调整的,须重新提交申报材料参与评审、竞争。
三、工作流程
(一)各区推荐候选园区。
1.申报书初稿编制。申报单位对照申报条件,编制《产业园区提质增效试点申报书》(含提质增效策划方案,具体编制指引见附件1;申报书资料要求见附件2),报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初审。
2.申报书会审。经初审符合申报条件要求的,由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区相关部门对申报书进行会审(重点审核策划方案的可行性)。
3.申报书修改完善。经会审认为策划方案可行的项目,按照会审意见修改完善,备齐资料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产业园区提质增效试点申报书》,报区政府审核。
4.区政府审核推荐。区政府审核通过后向我局书面推荐候选园区。
(二)遴选确定试点园区。
遴选工作在市直部门初审、第三方评审机构评审、现场核查后,由我局择优选取推荐试点园区名单报市政府审定。
附件:
1.产业园区提质增效策划方案编制指引.docx
2.《产业园区提质增效试点申报书》资料要求及清单.docx
3.《产业园区提质增效试点申报书》封面.docx
4.项目申报承诺书.docx
5.项目申请表.docx
6.广州市产业园区提质增效试点遴选标准.docx
7.项目资料索引表(申报单位填报).docx
8.园内企业基本信息表.docx
9.2021年区产业园区提质增效试点推荐表.docx
10. 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联络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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