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广州市修订的《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和《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办法》将于今年底到期,为持续做好广大参保群众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确保政策延续性和稳定性,现进行到期修订。新的城乡居民医保和大病医保有哪些调整呢?一起看看吧!
一、城乡居民医保主要修订内容
1、延续现行缴费标准。城乡居民医保将继续执行现有缴费基数、费率以及缴费分担比例。
2、明确有关具体管理规定。一是明确跨年度参保登记的新生儿,只选择缴交一个居民医保年度的医保待遇规定。二是增加春季新入学学生参保规定。三是允许父母双方均为本市户籍的新出生婴儿,可在出生前办理预参保缴费。
3、提高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门诊报销比例。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未经选定基层医疗机构转诊进行普通门诊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由40%提高至50%;经选定基层医疗机构转诊后30日内进行普通门诊就医的,报销比例由50%提高至55%。
4、增加为特殊人群提供便捷服务的要求。医保、社保等部门应提高线上服务适老化水平,优化线下服务模式,保障老年人、重度残疾人等特殊人群顺畅便捷办理社会医疗保险业务。
5、整合城乡居民医保适应人群。未就业港澳台居民、广东省人才优粤卡持卡人未就业配偶及子女、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证持有人的未就业配偶及子女、持有永久居留证外国人可按此《办法》参加广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二、大病医保主要修订内容
1、平移此前有关大病保险待遇政策。将此前《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办法》规定的医疗费用支付比例平移至《办法》。
2、修改有关表述。如根据机构改革情况,对有关部门的名称进行修改或删除。同时《办法》中有些表述过于具体,修改后更具延续性。
目前相关文件正处于意见征求阶段,朋友们有什么意见或建议呢?一起交流讨论吧!更多社保资讯,记得关注骏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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