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讯(记者郭树合)“去年以来,我们通过反复探索出台了‘三三制’工作法,有效促进了和解息诉案件的成功办理。今年4月29日,该工作法获2021年度山东省检察机关创新项目立项。”日前,山东省威海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检察官助理李琳向记者介绍了该院实施“三三制”工作法的情况。
2020年初,威海市检察院出台《充分发挥民事检察职能促进民事争议有效化解的意见》,将和解息诉理念贯穿办案全过程,探索总结出了“三三制”工作法,即划分三个风险类别、预置三种处置路径、动员三方社会力量。
具体操作流程为受理案件后,根据繁简程度、矛盾级别等因素进行预判,将案件划分为“红、橙、绿”三个风险类别,引导分流。之后,针对不同风险采取不同的处置方法:“红色”案件采用“党建引领+法治宣传”“检察民生服务中心+矛盾调解中心+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等方式,发挥政治引领、德治教化作用;“橙色”案件采用“调查核实+公开听证”“利益平衡+司法救助”等方式,发挥法治保障、综合治理作用;“绿色”案件采用“检察和解+民间调解”“释法说理+心理疏导”等方式,发挥自治强基、智治支撑作用。在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会引入职能部门、专业力量、社会组织共同参与,构建市域整合式、专业化、参与式治理模式,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2020年,在朱某等46名购房人与某房地产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系列纠纷申请监督案中,因涉及人数多、诉求杂,双方当事人积怨极深,案件受理后即被标注为“红色”案件。随后,威海市检察院组成办案团队进行全面阅卷审查,并走访相关单位和个人,就法律问题召开专家咨询会。最终综合各方意见并经该院检委会讨论,认为案件不符合监督条件。至此,该案的办理实质上告一段落,然而,当事人的诉求没有得到支持,心中的不满未能平复。
按照“红色”案件的处置路径,威海市检察院的工作一直未停。一方面,该院及时将相关情况向党委政法委汇报,争取涉事区委及政府的支持,并由检察长“挂帅”、分管院领导带队,多次与建设局、某房地产公司沟通协调,充分发挥政治引领作用;另一方面,因申请人多数为外地某单位退休职工,承办人遂多次赴申请人所在地,不断做和解息诉工作。最终经多方努力,46名申请人均与相关公司签署和解协议并撤回监督申请,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该案还入选了山东省民事检察和解典型案例。
2020年以来,威海市检察机关办理的民事和解息诉案件中支持起诉和解的有158件,实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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