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明星翻车事件频发。一波未平一波又起,知名男艺人霍尊与前女友陈露的情感纠纷事件掀起了舆论漩涡,由此事件所衍生的关于情侣财产纠纷的话题也是引发议论。
时事聚焦:前女友发文爆料,明星人设又崩塌?
“我没有什么背景,我的青春除了舞蹈就是霍先生,我也没什么钱,抗衡不了资本,我能做的就是对以上所有的言论负责······”
2021年8月8日,有女性在微博晒出与知名男艺人霍尊的合照,疑似二人恋情曝光。
8月10日,该名女性又在个人微博发布长文,讲述自己与男艺人霍尊长达9年的感情,文章还曝光了男方对其始乱终弃、感情不忠甚至人身威胁等事实。
此事很快便引起了网友们的高度关注,随后与霍尊有合作的品牌方及影视制作团队纷纷表态解除合作关系,作为当事人,霍尊顶不住网络舆论的巨大压力,也发声表态。在最新回应中,男方表示将告别演艺工作。
关于此事,网友们愤怒点更多在于:人生有几个九年?一片真心竟遭如此践踏,而男方于众竟表现得如此道貌岸然,令人忿然;但随后,也有质疑的声音:女方以曝光私生活为由对男方索要分手费的做法,是否有违法律?男性出轨固然不对,但女方做法是否也有不妥之处?
结合司法实践,近年关于情侣分手后引发的财产纠纷案件不为罕见。是的,一个人能有几个九年呢,但恋爱中的付出,以金钱来考量索赔,这样的行为是合法的吗?
今天,上海一湃律师事务所对该事件的是非对错不予评析,而是站在法律的角度,就此事件所引发的法律思考与大家一同简要探析。
以法说事:恋爱的付出,能以金钱索赔吗?
1. 在恋爱关系中,因一方劈腿出轨等感情不忠的行为导致双方分手,另一方能以此为由索赔分手费吗?
有关“分手费”的效力,我国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对于恋爱关系中分手后索取分手费的效力的认定,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着不同的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分手费是赠与行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未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另一种观点认为情侣之间约定分手费一般是对生活开支进行结算的方式,属于一种“恶习”,有悖社会公序良俗原则,不应受到法律保护。
2. 在没有结婚的情况下,同居情侣分手后,共同财产该如何处理?
非婚同居关系解除后的的财产分割,我国法律也没有明确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也有着几种不同的观点。有的观点是认为同居期间的财产或收益属于共同财产;也有的观点认为属于个人财产;还有观点则是认为原则上属于个人财产,但另一方对取得该财产有帮助或者有辅助性贡献,一般应属于共同财产。
首先,是要确定双方存在法律上的同居关系;其次,并不是同居期间获得的财产或收益全都属于共同所有,而是仅对双方共同购置、共同经营所得财产予以共同财产的认定。
倘若双方在同居期间用共同经营所得的财产购买了房产,即便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也应对该房产按共有财产分割。
但是在此种情况下,必须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该房产是共同购置的或用共同经营所得财产购置,具有一定的举证难度。解除同居关系后,能够分清财产性质及其归属的,确定为个人所有;不能分清财产性质和归属的,参照共同财产处理和分割。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因同居财产分割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因此如果无法协商分割财产,则可以向法院提起析产的诉讼。
3.霍尊事件中,不谈是否真的索要900万,就女方与男方私下签订所谓的“保密协议”索要“封口费”的行为来看,该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女方谈及被恐吓“58万量刑刚好够送进去坐10年牢”的说法是真的吗?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使他人产生恐惧心理从而交付财物,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因此,如果敲诈勒索的金额达到58万,则应当被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本案中,根据女方微博所述,“我说我不要钱,你欠我的这辈子都还不清。当即他就要给我转三百万。最后我说我要九百万,因为我觉得这个数字他不能接受,这差不多是他手头上所有的钱了。没想到他一口答应下来,并且马上要和我签订协议。”
如果内容属实,则可见其主观上并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该协议是男方主动提出,且如果其手段正当,只是双方协商一致一方支付分手费,另一方承诺保密,而并非以威胁、恐吓的手段,则并不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
结语
两个人相遇,是最美好的结局。而聚散离合,都只是开始。明星翻车事件频发背后,除了予以谴责,同时也需要思考,为何公众人物的情感纠纷中,作为普通人的另一方,最后总是只能以爆料的方式对其不忠不道德的行为进行“反击”?
是明星人设坍塌,也是部分不理智的粉丝群体将明星“神化”。但无论是明星,还是普通大众,在法律面前,都是一名公民。而作为公民,最基本的义务便是遵守法律、尊重法律。对此,您怎么看?欢迎与一湃律师事务所分享您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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