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评论员 徐汉雄
江苏徐州一家银行的副行长崔某,晚上开车送3名同事回家,误入一条有4.5米宽缺口的断头路,从道路尽头17米高的“断头桥”上坠下,致车内3死1伤,他被交警判定承担一定责任。他的家人对此不服。目前,此事尚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据8月16日源点新闻)
此事发生在2020年3月4日晚上,徐州二环北路西延跨线桥一处未开通的高架匝道预留路段,即俗称的“断头桥”。当时入口处设有5个水泥隔离墩进行封闭,其中有1块倾倒、1块移位,形成约4.5米宽的缺口。事发时崔某驾车从隔离墩缺口驶入,行驶约600米后冲破桥梁尽头封堵墙坠落至地面,事故造成包括崔某在内的3人死亡。
警方认定该起事故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同时查明水泥隔离墩倾倒移位的原因是,2020年2月14日晚,徐某驾车行驶至该入口处时发生单方事故,将水泥隔离墩撞击移位。交警的“路外事故认定书”称,崔某对路面情况疏于观察,未确保行车安全,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原因之一。而当初徐某肇事后造成该处隔离墩移位、交通标志及该小轿车损坏,事发后他没有报警处理,私自将肇事车辆拖离事故现场,其行为违反相关规定,也是造成这次事故的原因之一。养护部门(金环公司)在交通设施损毁、灭失情况下没有设置警示标志并及时修复,也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原因之一。
对此认定,崔某等4人的家属不服,要求认定徐州市公路管理处、金环公司、交通设施大队负全部责任,司机崔某无责。
撇开这起事故的责任认定不谈,就事故本身来说,真是不该发生的悲剧。这样的“断头桥”在城市建设中,并不少见,有时开车路过,就担心要是有车子失控冲下,后果不堪设想。没想到,还真有这样的意外发生,而且,类似这样的“路外事故”,还不止一起。
2002年8月15日,浙江杭州,钱某驾车驶入上塘高架路后,经过尚未完工的施工区域,到断口处制动不及,从高架路上坠落,造成钱某在内的车上4人死亡。调查认为,驾驶员酒后驾车并逆向驶入尚未完工的高架桥段、至断口处刹车不及是事故的原因之一;施工单位匝道口围护不严,断口处未设保护围栏和警示标志,没有落实好专人管理也是事故的原因之一。
2012年2月18日,福州火车南站门前在建的高架桥上,一辆私家车“闯”入后,不幸发生坠车事故,车上3人受伤。记者调查发现,断头路并未设置任何路障与明显的警示牌。
类似这样的“路外事故”,问题主要还是出在“路”上,断头桥的入口处相关路障与警示标志缺失,让司机因误判而误入。无论徐州的这起“路外事故”最终如何定责,对其他“断头桥”都是警醒。须做好入口处的封堵,路障还要足够坚固耐撞才行,而且要纳入全天候的监控中,以防止路障受损还不知情,没有及时修复,造成安全隐患。对“断头桥”的安全保障,千万不能有“断片”式的疏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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