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绘制了今年到2035年我国非遗保护工作的路线图与里程表,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在新时代背景下的赓续传承指明方向、赋予能量、提供保障。在下一个百年发展战略目标的指引下,《意见》以更广阔的视野、更开阔的胸襟,对非遗的保护传承与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将非遗保护融入国家发展大战略。《意见》高度肯定了非遗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的重要意义,将非遗保护工作融入“一带一路”、乡村振兴、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等国家重大战略工程建设;融入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脱贫地区的经济文化发展与民生工程建设;融入国家文化公园建设。通过加强与国际、我国港澳台地区的合作交流,充分发挥非遗在展示中华文化活力魅力、维护国家文化主权、提升文化国际影响力、促进国家统一、增强中华民族文化认同中的独特作用。使非遗保护工作获得了更广的空间、更宽的视野和更高的平台。
优化生态环境,增强传承活力。非遗保护在迎来前所未有发展机遇的同时,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针对社会发展所带来的结构性问题,《意见》在完善区域性整体保护与加大传承扶持力度两大方面进行突破。明确“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得以孕育、发展的文化和自然生态环境进行整体保护”。完善代表性传承人制度、将非遗传承融入国民教育体系,以不断壮大传承队伍、增强传承活力。通过拓宽传承传播与合理利用渠道,鼓励传承者发掘非遗资源,提升文化内涵,创作优秀产品与作品,实现非遗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释放非遗在文旅融合、增进就业、乡村振兴、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的巨大潜力,使非遗传承获得更可持续的动力。
激发全社会参与非遗保护工作的积极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是我国非遗保护工作的工作方针,也是成功经验。《意见》明确要通过宏观上的文化工程和各种针对性的具体措施,构建起一个更为广泛和有效的全社会参与的保护工作格局。明确各级政府要加大对非遗保护的财税支持,并通过实施非遗记录工程、戏曲振兴工程、传统工艺振兴计划、传统节日振兴等重要国家文化工程,构建非遗教育体系,建设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与传承教育实践等基地,提高学术期刊质量,举办学术会议、非遗博览会遗产节等活动,为社会力量参与保护工作提供更为广阔的平台,从而为非遗保护工作注入更多活力。
完善制度、加强保障、规范管理。通过多年的实践,我国已初步建立起系统的非遗保护制度。在此基础上,《意见》要求各级政府将非遗保护工作纳入考核评价体系,保护经费列入本级预算。依法保护是制度建设的前提,《意见》明确今后要研究修改非遗法,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强调了加强非遗知识产权的保护,为非遗的依法保护提供法律保障。非遗代表性项目、传承人、保护单位的认定与管理,是政府部门推进保护工作的主要抓手,一直是备受各界瞩目的非遗保护核心工作,《意见》明确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加强绩效评估,建立完善退出机制,这些机制的建立,将充分发挥制度的激励与引导作用,有力地提升非遗保护工作的成效与可持续性。
(特邀作者:王燕 江苏省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公室副主任、研究馆员)
(图片: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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