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中午12时,吕梁中阳交警大队万年饱中队民警在辖区关西线道路巡逻时,发现大营村有一辆轻型货车的后车厢内非法承载13人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巡逻民警立即示意该车辆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经询问,民警了解到驾驶员董某某是在刘家坪500KV变电站工作的工人,乘坐人员均是在一起做活的工友,由于大家都没车,变电站离食宿的神堂峪又比较远,于是就搭乘该货车一起去吃饭休息。得知具体情况后,民警对该驾驶人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及时纠正并向该驾驶员及搭乘人员讲解了货车违法载人的危害,为货车车身粘贴了“违法载人 从严查处”的标语。
最后,因驾驶员董某某驾驶货车违反规定载客、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对驾驶员董某某进行驾驶证记7分、罚款1200元的处罚。
货运车辆违法载人的危害:
一般情况下,货运车辆、电动三轮车技术构成简单,在设计制作一般只考虑车辆的动力性、通过性和维修方便性,在耐久性、适应性、舒适性等方面只能满足最低要求,这类机动车用于载运乘客是不安全的,同样的道理,拖拉机也不适合载人。
货运车辆、电动三轮车的结构、性能、安全技术等要求均是针对短途运输农产品货物提出的,如车辆照明信号、安全防护装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载客要求,不具备载客的条件,特别是在超载的情况下,如果发生碰撞,乘坐在上面的乘客伤亡几率非常大。
货运车辆、电动三轮车车斗没有任何安全防护措施,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伤亡的几率大大增加。再加之,这类车一般没有购买保险,如若发生伤亡,涉及人员往往无力担负巨额的经济赔偿。不要随意搭载人员,同时劝告广大群众也不要乘坐,以免发生危险,从而确保出行交通安全。
交警蜀黍温馨提醒:
货车车厢违法载人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隐患多、危害大,为了您和家人的安全和幸福,请自觉抵制搭载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和其他非载客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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