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我街道城区学校周边安全,规范食品摊贩经营秩序,根据《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的规定,我街道办在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基础上,会同县城管委、县市监局、县教育局、及相关学校、社区等单位共同研究决定:取消原划定的九澧路(三中)和东门路(一完小)2处食品摊贩经营区域,保留东方路(四完小)和西溶路(三完小)2处食品摊贩经营区域。现将调整后城区学校周边食品摊贩经营区域、经营时段等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发证数量
上述调整后区域内拟核发30个食品摊贩登记证,其中荷花社区12个,渫阳社区18个。
二、经营区域及时段
1、荷花社区
区域:东方路西侧四完小围墙外人行道。
时段:星期一至星期五6∶00-8∶00,16∶00-18∶00。
2、渫阳社区
区域:西溶路与育才路交汇处,西溶路西侧三完小围墙外人行道。
时段:星期一至星期五6∶00-8∶00,16∶00-18∶00。
三、准入和登记:
1、有从事食品摊贩经营意向的本辖区居民凭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健康证向划定经营区域的社区进行书面申请。“4050”人员、下岗工人、“0”就业家庭优先;传染病、精神病、癫痫病患者和有吸毒史戒毒未满三年者等其他不宜于从事食品生产、经营、销售人员不得申请,社区对申请人员进行初审。
2、街道办组织市监、城管、交警、街长办、相关社区等单位将集中对申请从事食品摊贩经营者的条件进行现场审核,并对审核结果进行公示。
3、自公示7个工作日后,街道办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食品摊贩经营者颁发《食品摊贩登记证》。
4、原核发的《食品摊贩登记证》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律作废。
5、2021年9月1日后,街道办将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城区学校周边未取得《食品摊贩登记证》的食品摊贩经营者依法进行整治。
特此公告!
石门县人民政府楚江街道办事处
2021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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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石门县人民政府
▍综合编辑:石门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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