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基本知识
1.国家民委《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命名办法》共有多少条?:二十一条。
2.国家民委 全国总工会 共青团中央 全国妇联《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涉及哪几个方面?
一、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
二、拓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网络空间;
三、搭建促进各民族沟通的文化桥梁;
四、开展富有特色的群众性交流活动;
五、加快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增进民生福祉;
六、加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建设;
七、加强保障措施。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共几章几条:六章、六十条。
4.自治区民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命名办法》共有多少条:二十二条。
5.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主线: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6.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主题: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7.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总要求:人文化、实体化、大众化。
8.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推动经济发展、增进人民福祉。
9.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十一进”:进机关、进乡镇(街道)、进村(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军(警)营、进团场连队、进宗教场所、进景区、进窗口单位和互联网空间。
10.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活动的原则:因人施教、正面教育、注重实效、与时俱进。
11.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命名期限:全国、自治区命名有效期限为5年,期满需重新申报创新。自治州命名有效期限为3年,期满需重新申报创建。
12.民族团结表彰大会:全国每5年召开一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列》中规定:“自治区至少每5年,州、市(地)至少每3年,县(市、区)至少每2年召开一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
13.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细胞工程”:开展民族团结先进集体、模范个人创建活动、倡导争当好居民、好职工、好学生,争创好家庭、好邻居、好单元、好巷道、好科(处)室、好班组等,扩大创建工作覆盖面,使民族团结成为每个人、每个家庭、每个集体的自觉行动。
14.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准备“十个一”:一个优秀的讲解员、一份高质量的汇报材料、一个客观真实的自检自查报告、一个民族团结进步故事、一个突出的工作亮点、一个浓厚的宣传氛围、一个主题鲜明的汇报片、一份简明扼要的宣传折页、一套顺畅的观摩流程、一套完善的档案资料。
15.尼勒克县被评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的情况:2016年2月被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2021年五年期满接受复验。
16.《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创建条例》颁发时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于2021年3月1日起实施。
编辑丨阿热依
责编丨巴德古
审核丨王正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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