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新沂市华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益投资”)持本公司股份36,001,02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0.59%),因股东资金需求,计划自本次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801,7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
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收到华益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新沂市华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持股情况:截止目前,华益投资持本公司股份36,001,02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0.59%。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资金需求 。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包括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部分)。
3、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
5、减持期间:自本次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
6、减持数量及比例: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801,7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回购注销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三、承诺履行情况
1、华益投资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承诺: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2、华益投资于2015年7月17日通过资产管理计划,以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83,000股,并承诺在未来6个月内不减持锁增持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华益投资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新沂市华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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