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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19日9时45分,群众刘某(女)来紫竹派出所报警称:自己8月18日早晨在香颂城外面公交站等公交车时,路过一辆白色奥迪小车,一名年轻的男性司机缓缓停下车问是否我打了滴滴车,问我坐车不,我往车内瞄了一眼,发现对方只穿了条内裤,裸露出自己的生殖器,并做出不雅动作,我吓得往后退了两步,他立即轰油驾车朝眉州大道方向跑了。
接警后,当日值班的案侦中队副中队长袁国军和民警马可、王绍军迅速启动调查工作。通过近几天的同类警情搜索,民警还发现8月15日下午17时许,东郊街一名群众也受到同样的骚扰。经过回看天网监控和走访调查,民警迅速排查出车牌号,锁定了嫌疑人为何某(男,汉族,29岁,峨边人),并在城区其上班的某美发店将其抓获。何某到案后对其相继作案两起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并承认其开车故意向路边的年轻、漂亮女性找机会搭话,裸露生殖器或自慰,是为了寻求刺激。
目前,公安机关经查证,已依法给予何某行政拘留8日的处罚。
【普法小贴士】
在公共场所裸露下 体做猥亵动作,但没有对他人人身进行侵犯,会构成犯罪吗? 会有 什么样的处罚?
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的行为,其行为主要表现在公众进行公开活动如在商店、影剧院、体育场、公共交通工具、街道等场所赤裸全身、下身或者暴露隐私部位,女性赤裸上身等情形,这些行为败坏了良好的社会风俗,还有的给当事人带来精神上的伤害,理应被禁止,广大群众遇到此类情形可向公安机关报案。
对此类行为公安机关会进行治安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若情节严重的,则构成犯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强制猥亵、侮辱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来源:东坡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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