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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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陵川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在工作中发现一条涉嫌偷越国境线索。局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刑侦大队、户政出入境等部门立即开展工作,经深入分析、全面调查,掌握了嫌疑人活动轨迹,并于8月20日在陵川县城、晋城市泽州县将李某帆(男,24岁,晋城市陵川县人)、李某(男,25岁,晋城市陵川县人)、陈某(女,24岁,晋城市陵川县人)3名犯罪嫌疑人抓获,成功破获了我县首起偷越国境案。
经查,为赚取高额薪资,2020年3月份,犯罪嫌疑人李某帆、李某及其妻子陈某三人窜至云南省镇康县南伞镇,结伙偷越国境至缅甸东城。
目前,李某帆、李某、陈某因涉嫌偷越国境罪已被我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示
1、请自觉严格遵守国家出入境管理法规,切勿罔顾国家法律,不要心存侥幸,更不要听信他人“高额工资”的拉拢、引诱,非法出入境或从事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2、去往境外务工时,一定要提高警惕,不要相信任何不切实际的“淘金”发财骗局。
法律课堂
◆偷越国(边)境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之规定,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为偷越国(边)境人员提供条件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之规定,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来源:陵川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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