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加拿大籍男艺人吴亦凡被捕。一旦他的罪名坐实,不仅将在中国接受法律制裁,网传其回到加拿大后还可能被执行化学阉割。今天我们来聊一聊什么是化学阉割?什么原理?会割掉“作案工具”吗?
化学阉割——利用荷尔蒙达到物理阉割的效果
概括地说,阉割的目的是降低甚至抹除性犯罪者的性冲动,造成性冷淡,抑制性犯罪再次发生。
男性性冲动的产生原理非常复杂,但体内的雄性激素起着关键的作用。
与性冲动相关的雄性激素主要有两种——睾酮与双氢睾酮,90-95%由睾丸分泌,剩下的由肾上腺产生。
这两种雄性激素在体内产生、释放需要听从另一种激素的指挥。这种激素叫促黄体生成激素释放激素(LHRH)。因为名字太长,我们不妨简称为L激素释放激素。
因此,如果人为干预,使L激素释放激素不分泌,就能降低体内雄性激素,进而实现“阉割”。
而从名字可以看出,L激素释放激素作用(之一)是释放L激素。因此,如果人为补充L激素,那L激素释放激素就不再需要了。
这就是“化学阉割”(chemical castration)的原理。化学阉割不是阉割“作案工具”,而是一种通过口服、注射或皮下埋植能降低雄性激素水平的过程,最终目的与物理阉割相同。
以上过程可用如下过程归纳:
L激素↑ → L激素释放激素↓ → 雄性激素↓ → 性欲↓
化学阉割药剂
化学阉割的起源并非是一种惩恶手段,而是正规的治疗荷尔蒙相关癌症的方法,如前列腺癌治疗。
该治疗方法名为Androgen Deprivation Therapy(雄性激素剥夺疗法),简称ADT。即通过注射药物降低体内雄性激素(如睾丸酮)水平,使前列腺癌细胞生长放缓或死亡,达到治疗目的。
但某天一个惊世骇俗的点子出现了——将ADT治疗与惩戒性犯罪者关联起来,化学阉割诞生了。
化学阉割的出现已近一个世纪。在强烈的争议声中,它的发展并不快。
目前最主要的化学阉割剂经历了三代。
第一代——已烯雌酚(diethylstilbestrol)
2003年发表于《美国美国精神病学与法律学会会刊》的一篇文章指出,有记录的世界上第一例通过荷尔蒙药物抑制男性性行为是在1944年,可以标志化学阉割的开端。使用的药物就是己烯雌酚。
[这篇文章有化学阉割的历史的详细信息,感兴趣的读者可参考]
己烯雌酚是一种雌激素受体促进剂,自身还具有与雌二醇(一种天然雌激素)相似的生理作用。这种药剂相比于人体自身分泌的雌二醇,具有更高的口服吸收效率,更难以在体内被代谢消解。
英国科学家图灵便是己烯雌酚的受害者之一。
(图灵)
1952年他因同性恋被起诉,被判化学阉割,使用的药物就是己烯雌酚。他因服药期间难以忍受日益凸显的女性第二性征(嗓音变细、胸部发育),最终啃食沾有剧毒的苹果而自杀。这个被啃了一口的苹果,据说就是苹果公司logo的来源。
己烯雌酚随后被证明会造成血栓、心血管疾病等危及生命的副反应。目前仅被用于治疗前列腺癌或乳腺癌,而非化学阉割了。
第二代——醋酸甲羟孕酮(medroxyprogesterone acetate)
醋酸甲羟孕酮于1956年被合成。1966年美国研究者John Money利用这种药剂对一名性侵了自己六岁孩子的恋童癖父亲实施了化学阉割。
醋酸甲羟孕酮是一种人造孕激素,它更广泛的应用是避孕。目前主要在美国被使用。
第三代——醋酸环丙孕酮(cyproterone acetate)
醋酸环丙孕酮也是一种孕激素。1978年,这种药物被应用于避孕药中。
1965年发现其有抗雄性激素的作用,因而被选为化学阉割的药剂。但该药物至今未在美国获批使用,仅在加拿大、欧洲、中东一些国家应用。
所以说,在加拿大被实行化学阉割,极大可能会被施以醋酸环丙孕酮。
除以上三大类药剂外,更高效的阉割试剂,如直接调节促性腺激素释放激素的荷尔蒙药物,也有应用。
化学阉割的争议
有关化学阉割的争议自从它诞生之际就未消停。
化学阉割的最大问题是“治标不治本”。
其一,虽然生理上的性冲动会因化学阉割而减弱,但完全消除欲望是不现实的。
性冲动的过程受内分泌、激素、精神、环境等各种因素影响,目前尚未完全明白机理。所以对症下药并不现实。
其二,化学阉割的作用是可逆的。一旦停止给药,激素水平恢复到正常水平,化学阉割的作用便会失去。化学阉割药物往往需要每日、每月或每年给药,过程周期长,监管成本高。
另外,性侵害行为的动机可能不完全因为欲望,报复被害人、报复社会等也是可能诱因。
因此,盲目执行化学阉割可能连“治本”效果都达不到,反而激怒犯罪者,造成更大的社会危害。
所以,欧美国家对于执行化学阉割是非常慎重且通常是自愿的(以减刑为交换条件)。东亚各国当下也仅韩国于2011年生效了对性犯罪的男性实行化学阉割的法律。韩国的法条中将“化学阉割”一词替换为“防止性冲动的药物治疗”,以规避“阉割”一词带来的尊严暴击。
总之,“化学阉割”在法学、道德等方面仍存在广泛争议,中国不会轻易采纳。但对于加拿大人来说,其法律规定若在国外被定罪,回国后将再次受到本国制裁。所以化学阉割是否会被执行,犹未可知……
有一家台湾媒体爆料表示,如果吴亦凡服刑后回国再被起诉,那他有可能会接受化学阉割,因为在国外,QJ罪一直是重罪,而且加拿大在诉讼此类案件的时候,是没有时间限制的,也就是被性侵多长时间都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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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高分子科学前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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