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的高考已经结束了,很多考生终于可以放飞自我。然而,6月23日,随着各地高考成绩的公布,新一轮的战斗即将打响——选学校与选专业。但是,还有一个问题摆在这些准大学生面前,要不要迁户口去学校?今天,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为您解读“农转非”对拆迁补偿的影响!
户口迁移是2003年公安部推出的一项便民措施,根据规定,准大学生入学时可根据本人的意愿,实行户口迁移自愿的原则。
目前,准大学生的户口迁徙主要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学生原户籍为农村户口,一种是学生原户籍为城镇户口。
(一)农村户口→城镇户口→非农业户口
户口原在农村的准大学生基于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的需要,把户口迁到学校,原本的农村户口会变成大学城镇的城镇户口,待大学肆业后,原本的农村户口性质就会变成非农业户口,也即是我们所说的“农转非”。
这就意味着,如果准大学生的情况满足上文所提及的第一种,其户口将经历从农村户口变成城镇户口,然后再由城镇户口变成非农业户口三个过程。
值得注意的是,农村准大学生在办理户口迁移后是无法迁至原籍村再落为农村户口的。
那么,在户口迁移的过程中,来自农村的准大学生,到底是迁还是不迁?如果在户口迁移期间,家里遇到拆迁,户口迁移会影响拆迁补偿款的数额吗?
(二)是否具备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
这也就意味着,准大学生完成户口迁移后,是否还能够获得拆迁补偿的关键在于其是否为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其实,准大学生进入大学后只是暂时将户口迁到学籍所在地,且毕业后准大学生的户籍性质虽变为“农转非”,但他们并未被纳入城镇社保体系,其最基本的生活保障仍是来源于集体土地,因此,从本质上来看,准大学生并未取得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因此,对于未被纳入城镇社保体系、户籍迁回集体经济组织的大学生而言,其家庭仍以耕种本村的土地为生,以经营承包地为基本生活来源,应认定其具备该集体经济成员资格。而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在遇到拆迁时,应当得到相应的补偿款。
但各地征拆方案存在不同,如存在“本村年满18周岁……”“非外来迁入户口……”等限制会无形中给拆迁补偿的确定增添阻碍。从这个层面上看,准大学生是否办理户口迁移,仍要考虑所在地区的政策情况。
史律师提醒
拆迁是一个长期斗争,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一个有着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的恶补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迁问题的时候不妨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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