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021年8月24日 /美通社/ --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对许昌瑞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侵犯同方威视和清华大学专利权一案做出(2020)最高法民申5005号裁定,驳回瑞示公司的再审请求,同方威视胜诉。
最高人民法院认定,许昌瑞示公司被控侵权产品落入同方威视的专利权保护范围,构成专利侵权,责令许昌瑞示公司停止侵权行为,赔偿同方威视和清华大学损失及合理支出30万元。至此,同方威视诉许昌瑞示的两项大型集装箱/车辆检查设备侵权案,均获胜诉终审判决(另案为(2019)最高法民申1687号),同方威视核心技术获得法律有效保护。
最高法院终审裁定书
作为全球领先的安检解决方案供应商,同方威视始终坚持创新驱动发展,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和应用。截至目前,同方威视围绕核心产品在全球拥有有效授权专利4000余件,其中发明专利占90%以上,在海外近50个国家和地区获得授权专利超过2000件。曾荣获3项中国专利金奖、1项中国外观设计专利银奖和6项中国专利优秀奖。
同方威视荣获3项中国专利金奖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同方威视将继续加大研发投入和技术创新力度,积极保护创新成果,努力创造出更多先进的安检产品、解决方案和服务回馈社会,让国家更安全,让世界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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