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8月25日讯(记者朱国旺 郭文培)8月24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公告,对奥沙利铂制剂说明书进行修订,涉及注射用奥沙利铂、奥沙利铂注射液、奥沙利铂甘露醇注射液3个品种。此次修订,说明书统一增加了黑框警告。
根据修订要求,奥沙利铂在任何给药周期都可能发生过敏反应,包括速发过敏反应,给药期间应密切观察,过敏反应严重者可致死。因此,一旦发生过敏反应需立即停药并做相应的治疗。发生过敏反应的患者禁止再次使用奥沙利铂。
所谓过敏反应可包括皮疹、荨麻疹、瘙痒、出汗、面部潮红、腹泻(伴随奥沙利铂给药发生)、呼吸短促、支气管痉挛、胸痛、低血压、定向力障碍和晕厥等。此外,奥沙利铂上市后已收到过敏性休克导致死亡的报告。
国家药监局提醒,在应用奥沙利铂治疗的过程中,如果出现肝功能检查结果异常并有门静脉高压、脾脏肿大不能用肝转移进行解释,应考虑肝血管异常的可能。而肝脏活组织检查的变化包括紫癜、结节性再生性增生或窦状隙变化、窦周纤维化和静脉闭塞性损伤。因此,在治疗前和治疗过程中,以及临床必要时,应注意监测患者的相关指标。
国药药监局要求,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对新增不良反应发生机制开展深入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药品使用和安全性问题的宣传培训,指导医师、药师合理用药。同时,临床医师、药师应当仔细阅读上述药品说明书的修订内容,在选择用药时,应当根据新修订说明书进行充分的获益/风险分析。
据了解,奥沙利铂制剂相关批准文号达58个,涉及辰欣药业、恒瑞医药、扬子江药业、先声药业、正大天晴、海正药业、远大医药、哈药集团等药企。
(责任编辑:韩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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