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小陆入职一家公司三个月,还在试用期,公司忽然开始裁员,小陆十分忧虑,担心自己会是首先被裁的员工,公司裁员是从试用期员工开始吗?
答:一些用人单位在公司遇到关停并转迁和实施裁员时,总喜欢拿试用期员工开刀,事实上《劳动合同法》对于试用期员工有特殊保护,在公司发生客观情况重大变化以及裁员时,不允许解除试用期员工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即用人单位不能一《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和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试用期员工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是经济性裁员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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