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娱乐圈 吴某、霍某、钱某以及阿里事件张某、王某等人频频挂上热搜,话题也多围绕权力、性、金钱、强奸等广泛展开,也掀开了这群公众人物丑闻的遮羞布。而都某、周某、小艺等人明明是受害者,却被各种“键盘侠”有意中伤,有罪的是强奸犯,不是受害人,社会不应该是现在这个样子的。
当看到强奸、猥亵、流氓等等新闻,评论底下都充斥着刺耳的声音,让心中莫名出现一团火,恨自己读书少不能用更犀利的语句回怼,恨自己身处三维空间不能顺着wifi信号过去揍他。今天我们就来讨论这所谓的“一个巴掌拍不响”、“苍蝇不叮无缝的蛋”……等等难听的话。
1.穿的太暴露才会被盯上
太多的人认为裙子的长度与女性性格呈正相关。可实际调查发现,对犯罪人员进行调查时,他们通常会回答:不记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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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果不喝酒,就不会出事儿
酒精不是受害原因,而犯罪者往往会利用酒精对被害者进行灌酒,从而有效控制,酒精不会诱发性欲,反而会被抑制。喝酒不是犯罪的理由。
3.你都同意去酒店了,怎么还算?
不要就是不要,只要没有口头确认就是不同意,没有所谓的欲拒还迎。通过肢体、表情来预测,不同的人会得到不同的结果。
4.你不是也很享受?
性唤起及性高潮是身体自然的生理反应,与享受无关。就像挠痒痒肉,虽然很痛苦想躲,但是自己却忍不住笑。强奸无关性感,强奸就是一种暴力、权力彰显、凌驾、服从和从根本上对受害者造成伤害。
5.都戴套了,不算。
这个无知观点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我用裹了塑料袋的锤子砸人就不算故意伤害了吗?只要违背意愿,就是伤害。
6.你怎么不反抗
当人突然遭受突袭,容易出现“强直静止”,表现为不受控制的失去意识、甚至行动。
7.为什么不及时报警
“受害者有罪论”经久不衰,害怕遭受网络暴力、害怕被二次伤害。这个羞于谈性的社会,以及犯罪者的地位、权力、金钱等等原因捂住了受害者的嘴。
受害者有罪论,让多少受害者不敢站出来,舆论会压垮整个家庭。“一定是这个人哪里做错了,才会遭此不幸”。不少人就是不愿意相信“有些灾难就是突发的、不可预料的”,他们要维护自己不会遭遇这种偶然不测的确定感。
不少人看了阿里事件后,微博上发出的“办案人员识破假强奸案的100条盘问”,每一条都充斥着受害者有罪论,无法相信作为受害者要这样一条条被质问,看的让人心碎,让人绝望。
这些刺耳的声音像锋利的尖刀扎进受害者的心里,不知道那一句话会成为压倒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任何原因都不能成为犯罪的借口,任何一句中伤的话都可能成为帮凶。
希望这场网络舆论,能改变某些人的观点,我们社会能更进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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