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6”工作制违法吗?
员工可以拒绝加班吗?
对加班费有争议,员工该如何举证?
8月25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布《第二批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的通知》,明确工时及加班工资法律适用标准,要求各地仲裁机构、人民法院在办案中予以参照。
通知指出:
1.员工拒绝违法超时加班安排,公司不能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因为公司要求员工超时加班的行为,本身就是违法行为。
2.员工即使与公司订立《放弃加班费协议》,依旧可以主张加班费
因为这类协议通常都是公司单方面制定的,且利用自身主导地位要求员工签字,这样既违反法律规定,也违背公平原则,侵害了员工工资报酬权益。
3.公司未按规章制度履行加班审批手续,不能以此否认员工加班事实
在员工能提供公司要求加班的证据,且真实有加班,公司不能拿着加班申请不批,更不能以此拒付加班费。公司这样的行为,属于滥用管理优势地位,侵害员工权益。
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实行包薪制,折算标准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所谓包薪制,是指一种将基本工资和加班费打包的一口价工资。这个月不管有没有加班,都是一样的工资。公司有权使用包薪制,但是实际发放的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用最低工资折算的加班费之和。公司更不能用包薪制,来躲避支付加班费的义务。
5.公司未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增加工作任务,员工有权拒绝
工作任务、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等等,都是写进《劳动合同》中的。变更劳动合同要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应与劳动者充分协商,而不应采取强迫或者变相强迫的方式,更不得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6.处理加班费争议,谁决定, 谁举证
发生劳动争议时,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公司掌握的,公司应当提供;公司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简单地说,我说我加班了,考勤记录在公司,视频监控记录也在公司。公司如果拒绝提供,就得支付加班费。
7.劳动员工超时加班发生工伤,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单位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公司为员工购买工伤险,员工加班发生工伤,由工伤保险支付相关赔偿。公司未为员工购买工伤,出事后由公司承担赔偿。如果是劳务派遣工,由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公司共同承担赔偿。
8.用人单位以规章制度形式否认劳动者加班事实无效
比如有些公司规定17:30下班,下班后到19:00前一个半小时为吃晚饭时间,这是为了员工健康着想。19:00之后起,才算加班,才支付加班费。这种行为,属于公司以规章制度形式规避应当承担的用工成本,侵害员工的合法权益。
9.员工在离职文件上签字确认加班费已结清,依旧有权请求支付欠付的加班费
有不少公司利用其在后续工资发放、离职证明开具、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等方面的优势地位,变相强迫员工放弃自己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支持劳动者关于加班费的诉讼请求,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10.加班费的仲裁时效,到离职后一年终止
劳动仲裁的实效为知道自己权益被侵害起一年内。但是涉及到劳动报酬的争议,不受此限制,最长可以到离职后一年,其中就包括加班费的争议。比如公司拖欠了我2018年2月份的加班费,我2020年9月5日离职,那我们的仲裁有效期可以到2021年9月4日。在拖欠加班费开始,到2021年9月4日这段时期内,我都有权提起劳动仲裁。
汪Sir有话说
这份通知来的有些晚,
想想2020年12月21日送餐途中猝死的饿了么骑手老韩;
想想2020年12月29日凌晨猝死的拼多多员工小张;
想想2021年4月3日刚到快递站点上班猝死的老刘
这份通知真的来的有些晚!
但是这份通知来的真好,来的真好!
这份通知,等于给996、007工作制定了性,这就是违法行为。明确了劳动者有拒绝加班的权利,有追讨加班费的权利。
特别是第7点,超时加班出了工伤都需要用工单位和劳务公司共同担责。那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出了工伤,就更加应该负责任。这对于广大的快递员、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来说,是强有力的劳动保障。
写在最后
希望这份通知能尽快落到实处,地方的劳动监察部门能加强相关的劳动监督,也希望广大劳动者多多学习劳动法,依法保护自身权益。
这份通知比较长,原文对这10点问题做了很细致的阐述,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到人社部官网查看原文。
你有遇到996吗?公司给加班费吗?你是怎么处理的?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