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房产被销售人员暗邀“喝茶”,殷勤背后却是“不可言说”的交易,短短5个月内,某房产公司总经理与销售人员相互勾结以“茶水费”等为由,向多名客户索贿近几十万元。近日,这起由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一审宣判,被告人高某等3人分别获刑8个月到10个月不等,缓刑1年2个月到1年6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2020年,小沈四处看房,看中了某紧俏的楼盘,在中介朋友那边了解到可以在开盘前内定房源。
“如果交了这笔茶水费,购房就不需要和其他客户一样在开盘的当天去摇号,直接就是内定的了。如果提前支付购房款将事情落实,还可以提前知道房源的信息。”
面对开盘即空、好地段好朝向的房源,小沈在利益权衡后,咬牙付了“茶水费”,交了首付。就这样,很多托朋友、托中介的买房者像小沈一样通过加价的渠道买到了该楼盘的房子。
经查, 上虞某房地产公司销售人员在某楼盘销售期间,利用销售经理对房源销控的职务便利,通过内定房源方式“暗箱操作”,以“茶位费”名义卖房“价外加价”,中介收费“暗箱操作”帮客户搞定购房资格。
“某某好楼层必得名额,只是额外收的有点高,需要咨询。”更有房产中介为了更多客源,分得“茶水费”,在网络平台公开宣传。
在楼市行情火爆的当下,这一情况暗藏诸多法律风险,不仅严重侵害房产公司名誉,而且扰乱市场秩序,作为民生问题,更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
检察官提醒:
作为房地产工作人员一定要遵守职业道德,不能贪图眼前利益,一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索取、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很有可能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而作为消费者,也要提高法律意识,通过正当渠道买房,若发现在销售商品房的过程中,有收取“茶水费”“指标费”、内部房源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及时固定协议、转账凭证、收据或发票等有效证据,并向相关部门举报,切勿成为利益输送者。
来源:上虞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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