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谢宇弑母案”一审被宣判死刑,但他自己却情绪稳定,有人认为他的心理素质太好了,超过了很多同龄人的水平,表面镇定自若,内心残暴无比。
之前,吴谢宇表示知道自己犯了大罪,认错认罚,愿意接受从重处罚,但是希望法律给他一条活路,毕竟他还能干活,他想把自己的事情写出来以警示世人。
如今看来,他确实有很强的求生欲,根据他的律师介绍:吴谢宇目前准备上诉,并且自拟上诉状。
8月30日,根据澎湃新闻介绍,吴谢宇的辩护律师到看守所会见吴谢宇,吴谢宇向律师表示:自己不服一审判决,决定上诉,上诉状自己会写好之后寄给法院。
律师说,这是宣判之后第一次见吴谢宇,他的情绪特别稳定,而且很理智,他自己写好上诉状之后,如果给我看的话,我会适当的改一下。
他的精神状态还可以,但是他非常想念家人,他让我转告他的家人,“希望他的家人能给他写一封信。”
我先与爸爸的朋友沈先生说,这封信可能会由我来写,他的家人都是农民,没什么文化,不懂得怎么做。这五年以来,几乎都是我在为他的事情奔走。在出来事情之后,她的家庭都被搞垮了,生活苦的要死,非常凄惨,甚至有家人心脏病复发。
沈先生说,一审之后给他的姑父一家人通过电话,姑姑一家人在电话里不停的哭,非常难以接受这样的结果。
吴谢宇的二伯说,自己是在手机上看到宣判结果的,这两年一直没见过他,特别想念他,很想去看看他,可是又不知道怎么去,我什么都不懂,不知道怎么办,很心痛。
吴谢宇的姑父也说,他会全力支持吴谢宇上诉,希望他能留一条命活下来。
之前,姑父还表示:“我还是不想他就这么死了,哪怕判他20年、30年都可以”。“这里永远是他的根、是他的家,我会一直给他保留一个房间,让他有个去处。”
早在之前,吴谢宇的亲人都已经签了谅解书,包括他的舅舅。一审的时候舅舅也到场旁听,但之后他却一直没有表态。
有学者介绍,根据《刑诉法》第494条的规定,影响量刑情节的第六项为被告人是否取得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谅解。可见,被害方有权签署刑事谅解书的是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近亲属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根据这种说法,吴谢宇的姑父和二伯出具谅解书可能无效,只有他的舅舅才有权签订谅解书。
对于吴谢宇上诉的事情,网上也是两种态度:有的支持,有的反对。
支持的人认为:他有天大的罪,杀父弑母天理难容。
但是也恰巧是因为杀的是母亲,受害者的谅解在这个案件中起着非常重要的因素,如果她母亲还在世,只会当是这个孩子疯了,母亲已经在天堂了,断然不会希望自己的孩子也被判死刑来给个所谓的报仇雪恨的。
诈骗罪,亲人也都原谅了。至于他还有未悔过的地方,他在监狱已经出不来无法危害他人了。
应试教育的恶果,道德观价值观的沦丧,这孩子也是个牺牲品,留个活口吧!
反对的人认为:他说他想帮母亲解脱,想跟母亲一起走,可是他作案前的一切准备都证明他是蓄意谋杀。而且杀母亲还做了那么多掩饰,之后骗亲戚钱挥霍,曾花16万找不低于4名女孩提供服务,日子过得放纵逍遥,没有半点自责和抑郁的倾向,并且没自杀。
以他的智商,我还是更相信她母亲平时过多的付出然后对孩子逼迫比较多,他受不了,心里也畸形,杀害母亲想自己解脱。
所以,无论任何理由都不是杀害母亲的借口,这不仅挑战法律的尊严,更是违背了人类的正常感情,违背人伦道义,天理不容。
杀害母亲天理难容,但是对他的亲人来说,已经走了一个亲人,再也不想用另一个亲人陪葬,希望能留下他的一条命。
一边是法律的尊严和道德伦理的约束,一边是亲人内心的矛盾和情感的纠结,你觉得“吴谢宇案”该怎么判呢?欢迎评论区一起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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