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关于
严厉整治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的通告
为预防和减少电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净化辖区道路交通环境,纠正二、三轮电动车驾乘人员交通违法行为,减轻交通事故伤害后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奈曼旗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的规定,即日起,开展二、三轮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的专项治理行动。现通告如下:
一、整治重点
1、禁止未满16周岁驾驶二、三轮电动车;
2、禁止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3、禁止电动车乱停乱放,影响道路通畅;
4、禁止驾驶二、三轮电动车逆行,闯红灯,猛拐,随意横穿道路,勾肩搭背骑行,并行竞驶;
5、禁止饮酒后驾驶二、三轮电动车。
6、禁止驾驶二、三轮电动车违法载人。
二、整治范围
奈曼旗境内
三、处罚标准
1、以上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之规定,处以罚款20元,拒绝接受处罚的,扣留电动车。
2、对不服从管理,有意制造事端,造成影响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奈曼旗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1年09月01日
来源:奈曼交警
编辑/初审:李子阳
审核:李文静
终审:于洪峰
王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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