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劳动就业过程中,经常会面临因为一些不可抗的原因出现离职走人的现象。然后就会考虑按照我现在的情景,如果前往劳动仲裁能不能成功。下面给大家分享一下劳动相关的法律法规中最常见的几条。
1、劳动合同最晚签订时间?
最近能遇到很多小伙伴问按照我当前的情况,能不能前去劳动仲裁?劳动合同没签,单位同他约定了协议并且给了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一到便将他开除了。劳动法中对于劳动合同的签订以及劳动合同所包含的东西是有严格要求的。
劳动合同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已签订劳动合同的(包括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参加上岗前培训、学习的),劳动关系自正式用工之日起建立。其中试用期也是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的。具体条例在《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十九条。
2、工作多久开始缴纳社保,如果我不想要社保能不能不缴纳?
很多小伙伴都在说我试用期单位不缴纳社保,转正以后才缴纳等,针对社保缴纳也是有要求的。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该要求在《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中明确作了规定。
还有一部分小伙伴想问,我不想要社保,能不能转换成工资发放给我,在《劳动法》第七十二条就提到了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对于打工人来说,推荐适当的时候看一下《劳动法》,当合法权益受侵害时,在现行《劳动法》这种明显偏重劳动者一方的优势下,要勇于拿起法律的武器及时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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