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庆阳市,发生了一件匪夷所思的儿童故意杀人案。7岁女童曹某,体重54斤,与哥哥随奶奶上山采药,太阳下山,天气转凉,奶奶说:你们俩回去加点衣服!
到家,门却锁了,爷爷不在家。哥哥选择留下,让曹某单独去找奶奶。挖药的地方到家,走路只有10分钟,而女童曹某却走完了她的一生。
再次发现曹某时,她直接被吊在树上,已经死亡!法医鉴定确定死因:掐脖颈死亡。更让人气愤的是,曹某死后曾被人猥亵。
侦查机关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小亮,9岁,56斤,小学生三年级学生,因为死亡现场的绳子中提取到了小亮的指纹。
指纹系证明犯罪的有力的物证,公安机关7次讯问,小亮均是有罪供述。在侦查试验中,小亮可以单独完成将曹某同等重量的物品吊在树上。
那么问题来了,本案在法律上如何评价呢?
首先,小亮先后实施了两个犯罪行为,一个是掐死人,另一个是猥亵女童,应当数罪并罚;
其次,根据案发前后的情况,小亮很明显是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这是故意杀人的行为,而死后对曹某隐私部位进行抚摸,这是猥亵儿童的行为。
再次,刑法规定:不满12周岁的人犯罪的,依法不负刑事责任。虽然本案中的小亮已经犯罪,但是必须释放,由他的父母严管,也可以进行矫治教育。
最后,公安机关根据刑诉法第15条,对小亮涉嫌故意杀人、强制猥亵案撤销案件,并对案卷进行封存,因为涉及未成年人,非法定理由不得查阅!
但是,小亮父母的难题来了。案发后,小亮休学,重回学校被拒,无奈被迫转学。小亮与曹某同村,住得很近,关系迅速恶化。
目前,小亮家人不认为犯罪系小亮所为,而曹某家人却认为,这是小亮的爷爷做的。
我们回过头审视小亮家人所谓的猜测:
第一、 对小亮能独立完成犯罪存有疑问,小亮只有56斤,他怎么可能吊起54斤的女童曹某?
第二、 讯问小亮时,没有家长陪同,只有老师陪同。
其实第一个问题,侦查机关的侦查试验已经认定:小亮是可以做到。根据法律规定,小亮作为未成年人,被讯问时,首先选择是父母在场,父母不能在场的,选择老师作为合适成年人在场也符合规定。
但是,小亮对家长的表态,让他的家人对案件充满疑问:
小亮说:他不记得警察问了他什么,他至今对家长说他没有做过这件事。这也是小亮父母一直申诉的理由。
有的时候,我们不得不相信人性的幽暗之面。因为,我记得我小时候做错了事,即使别人打死我,我都不会承认,尤其是在家长面前,那个时候我只有七八岁。
法律分析和认定是一项复杂且专业的事,需要专业的人来做,对案件充满疑问可以理解,毕竟你们没有学过法律,但是如此这般,已经不追究刑事责任,还有什么可纠结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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