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2014年9月26日,曲阳某公司与河北某公司签订黄骅市北排河挡潮闸除险加固工程施工合同,2015年4月份工程完工,河北某公司向曲阳某公司出具了工程量确认单、价款结算单,并言明年底付清。
但多年来,河北公司虽给付了部分工程款,尚欠13.5万元。由于河北公司总以无钱为由推诿。于是,2021年7月24日,曲阳公司向法院起诉。
【审理】
2021年8月2日,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9月3日,该院依法进行公开审理。法庭上,曲阳某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中国法学会会员、曲阳县曙光法律服务所陈少勇出具了《施工协议》、《工程量确认单》、《价款结算单》、增值税发票和账户交易明细等证据,以佐证被告欠款13.5万元的事实。
针对上述证据,河北公司予以认可,并当庭兑现欠款。
(陈少勇)
后记
在笔者接触的建设工程纠纷中,特别是一些工程发生设计频繁变更,一些拆改工程、隐蔽工程及临时工程又缺乏签认文件,经常导致在工程量的确认和计量上出现争议。为此,为避免发生纠纷,建议当事人根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规定,及时让发包方出具价款结算单,以便解决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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