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党百年、党绝对领导下的人民检察制度创立90周年的历史性时刻,以“中共中央文件”专门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简称《意见》),这在党的历史上是第一次,充分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坚定决心,体现了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特别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高度重视。
县领导调研
2021年8月13日,松溪县委常委会专题研究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县委书记张行书对抓好《意见》学习贯彻作了重要批示。近日,松溪县县委副书记、代县长吴英杰、县人大党组书记谢利富、县纪委书记、监委代主任周峣陆续到县检察院调研《意见》的学习贯彻情况。
黄丽萍代检察长向调研领导汇报了当前检察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并就落实好《意见》提出了贯彻意见。
县委副书记、代县长吴英杰
要求:将全力支持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共同推进监督体系建设,并就《意见》的学习贯彻提出几点要求: 1.认真领会精神,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2.以人民为中心,服务保障松溪经济社会发展大局。3.用好《意见》政策,切实提升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刚性和效果。4. 加强协调配合,畅通监督与配合的路径,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社会效果。
县人大党组书记谢利富
强调:1.要学习领会党中央出台《意见》的战略考量,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把学习贯彻《意见》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实抓好。2.要加强自身建设,进一步提升案件办理质效,规范法律监督行为、提升法律监督能力,不断增强监督质效。3.要结合检察职能,用心办好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每一件事、每一个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纪委书记、监委代主任周峣
指出:1.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2.要清醒认识在依法履行“四大检察”等检察职能上存在的不足。3.要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大力推进检察队伍“四化”建设,助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编辑:刘婷、黄荣英
审核:金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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