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医疗器械经销商联盟
编辑:翠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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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串标数次
金额高达1100万元
近日,据中国检察网公布的一则起诉书显示,又有两位医疗设备经销商因涉嫌串通投标罪,被带走!
据起诉书了解,被告人盛某某、桂某某为了为了能够顺利开展医疗设备业务,向余某某以及时任新余市人民医院院长的邹某甲行贿。
经依法审查查明:
为了顺利中标新余市人民医院招标的医疗设备,被告人盛某某、桂某某通过行贿的方式获取了新余市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的计划清单、配置功能等信息,在市场上找到符合该医院需求的设备后,再将这些医疗设备的具体参数通过新余市人民医院上报来采购设备,以确保招标过程中只有被告人盛某某、桂某某找来的设备符合标准要求。在公开招投标活动中,被告人盛某某、桂某某借用其他公司的资质实施围标,使公开招投标活动流于形式,确保顺利中标。
2013 年至2015 年期间,被告人盛某某、桂某某按照上述操作方法,先后顺利中标了进口呼吸机、心电监护仪等监护系统、二维矩阵调强验证系统、雷泰图像引导治疗辅助系统、C 臂x 线机、进口全数字化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医用吊塔、双能x 线骨密度仪等8项医疗设备,通过江西**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等8 家公司与**人民医院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金额累计1108.58 万元。同时,二人向余某某和时任新余市人民医院院长的邹某甲行贿金额共152 万元。
最终,法院认为,被告人盛某某、桂某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152万元,并采取贿赂手段与招标人串通投标,在项目招投标活动中围标,应当以行贿罪、串通投标罪追究被告人盛某某、桂某某的刑事责任。
在这起案件中,被告人串通招标人通过对医疗设备设定具体的参数,以确保其他竞争者都无法精确达到其要求,从而使被告人顺利中标。在公开招标中弄虚作假,使得表面上的公开招标变成“明招暗定”,不明真相的其他供应商只能充当陪标的角色,毫无公平性可言。
医疗设备串通投标,在行业内屡禁不止。不过,历来是被查出来后予以行政处罚的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少。
在《刑法》中“串通投标罪”明确规定: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何为情节严重呢?
相关规定更进一步规明确,串通投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予立案追诉:
(一)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三)中标项目金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
(四)采取威胁、欺骗或者贿赂等非法手段的;
(五)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串通投标,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串通投标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虽然对于医疗器械采购,尤其是大型医疗机构国家一直在密切监管、从严处置,但是围标串标的问题依然严重。
围标串标为何屡禁不止
据中国政府采购网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已有多家械企因串通投标被予以处罚并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这批械企在处罚期内将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面对医疗器械行业的招投标的乱象频生,联盟菌分析出了三点主要原因:
1、医疗机构一把手有绝对的话语权
近年来,医疗腐败案件呈现出“一把手涉案率高”的特点,涉案主体一般都是医疗机构的主要负责人,由于种种原因,他们的权力在采购环节中被无限放大,供应商自然要“重点公关”。在招投标过程中,他们利用管理权以及采购医疗设备的职务之便,进行犯罪活动。
据深圳检察系统的一位检察官分析,这些医疗机构一把手在医药卫生部门工作的时间较长,社会阅历深、心理素质好、作案手法比较高明,反侦查能力和作案隐蔽性较强,罪行不易暴露。
2、相关部门监管乏力
各级卫生主管部门受限于人力和能力的问题,对医疗设备采购环节的监管,还面临着专业性和技术性难题。虽然通常医疗机构内部的纪检、监察也会参与招采过程,但是他们大多数都不是医疗设备专家,医疗设备涉及的品种繁多、差异性大,哪种型号效果更好,不是权威专家也无法下定论,导致这种外行监督形同虚设。
3、招投标体系问题
众所周知,医疗设备采购的专业性较强,资质审核还涉及医疗器械注册、医疗器械生产及经营许可等专业内容。目前医疗机构的招投标都会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但是很多招标代理机构对医疗设备管理经验不够,无法对供应商的投标资质进行严格审查。
不仅如此,医疗设备的定价和招标采购等环节都存在制度缺陷,这些都导致了医疗设备招投标市场体系不成熟,容易出现行业潜规则,为医疗行业商业贿赂提供了土壤。
医疗设备招投标本应是公平、公正、公开的,但在巨大的利益驱动下,个别不法分子以招投标之名,暗行苟且之事,侵害国有资产,造成医疗保险基金的流失,同时损害了患者的利益,也是对其他参与投标者的不公。正因如此,近年来,政府对采购、招标等监管力度不断加大。
多项政策出台,招采监管不断加强
目前,国家针对招投标中不同的环节都出台了相应的政策。
//针对招投标环节,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 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通知就“招投标”明确提出:精简管理事项和环节。系统梳理公共资源交易流程,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投标报名、招标文件审查、原件核对等事项以及能够采用告知承诺制和事中事后监管解决的前置审批或审核环节。
投标报名容易泄露潜在投标人名单,这也是容易导致串标、围标、劝阻其他投标人放弃投标等行为的发生重要原因。而这一通知的提出,无疑是斩断了串通投标的推手。
//针对参与投标的医药企业,国务院发布了《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文件中,明确将”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以欺诈、串通投标、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方式竞标, 扰乱集中采购秩序“纳入医药价格和招采失信事项目录清单。
在这个机制下,医药企业失信信息会被记录在案,向采购方提示风险信息的同时还会向社会公开披露失信信息,这将在失信行为管理上给相关企业造成极大的影响。
值得关注的是,8月19日安徽省正式发布检验试剂集中代理采购公告,而不同于以往的医保部门,这次集采的推出是来自“省纪委监委”。在此次检验试剂专项集采的会议上,省医保局副局长直接说明“此次集采是为了进一步加强公立医疗机构临床检验试剂采购管理,整治临床检验试剂购销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
我国医院的管理人员都是稀缺的高层次医疗专家,部分企业用高额红包贿赂这些医护人员,让他们陷入商业受贿的渊薮,让他们自身和国家付出的高昂培养成本付之一炬,这对国家和社会来说都是巨大的损失。
根据会议内容,这次的专项采购仅仅是个开始,未来对于集采市场的清理和规范会愈发成熟,不仅是保护医疗行业的所有从业人员,更是规范营销环境。
现阶段各种围标串标,贿赂腐败问题频频曝光,可见医疗领域的乱象整治,始终是行业监管的重中之重。完善医疗设备的招投标体制,进一步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已成为亟需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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