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污染物和二氧化碳协同减排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关键途径和重要抓手。要深刻把握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重大意义和科学内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站在构建高质量发展新格局的高度来整体谋划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协同减排,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减污降碳协同是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和美丽中国的现实需要。地球是人类唯一的家园,日益剧烈的人类活动已经令地球不堪重负。中国作为负责任的大国,大幅削减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是建设美丽中国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现实需要。
减污降碳协同是贯彻新发展理念、实现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实现碳中和,需要通过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提高生产要素投入效率,需要加快发展知识技术密集、物质资源消耗少、综合效益高、成长潜力大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端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
减污降碳协同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的根本举措。积极采取降碳措施应对气候变化,努力防止和减缓由于全球气候变暖导致的极端不利天气带来的各种自然灾害,最大限度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同时,不断减少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环境质量可以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追求。
减污降碳协同是推动生产生活方式发生广泛深刻系统性变革的根本动力。生态环境问题归根到底是经济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问题。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总体上尚未根本缓解,只有减污降碳协同,推动能源结构根本改变和产业结构、交通运输结构、用地结构的优化调整,才能推动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全面绿色转型。
减污降碳协同为新阶段深层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重要抓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在新发展阶段面临的最大机遇,就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应对气候变化摆在了生态文明建设更加突出重要的位置,把实现减污降碳协同效应作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目标要求。我们一定要牵住降碳这个“牛鼻子”,推动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并实现根本好转。
减污降碳协同是推动能源革命的必然要求。碳中和背景下,能源结构将由目前的化石能源为主转向非化石能源为主,石油统治时代将被完全打破甚至终结,必将推动全世界范围内非化石能源为主的能源革命。我国清洁能源资源丰富,可以逐步摆脱石油天然气依赖进口、受制于人的被动局面,实现新能源领域的弯道超车。
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具有丰富的科学内涵
降碳与减污之间可以产生很好的协同效应。
首先,减污和降碳的目标具有高度的协同性。不断减少二氧化碳和各种污染物排放,都属于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都是为了不断改善人类的生存环境,最终都是为了保护人类自身安全与健康。
其次,减污和降碳的路径协同。二氧化碳与污染物排放同根同源同过程,治理和减排路径基本一致:推动能源结构根本调整,不断提高非化石能源比例,降低化石能源特别是煤炭的消费比例,实行能源消费总量和万元GDP能耗强度双控制度;调整产业结构,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落后和过剩产能加快淘汰,优化产业布局、升级生产工艺,提高排放标准等;调整交通运输结构,加快提升公转铁、公转水运输比例,淘汰黄标车和国三以下柴油货车,实施油品升级、提高排放标准,逐步实现电动化等。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约束下,减污降碳力度会更大、更彻底,环境质量改善的速度更快、幅度更大,将加快实现环境质量改善从量变到质变拐点的到来。
第三,减污和降碳管理手段协同。“十四五”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就要突出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生态环境保护也将从污染物减排走向减污降碳协同治理,将二氧化碳减排纳入现有环境管理体系,加快我国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同时,减污降碳所产生的效果是协同的。比如,“十一五”期间,通过节能和污染物结构减排等措施,共减排470万吨二氧化硫、430万吨氮氧化物,研究测算表明,同步实现了减排二氧化碳15亿吨。“十三五”期间的燃煤治理体现了减污与降碳的协同防治、同向发力,全国煤炭消费量在能源结构中的占比由64%以上压减到56.8%,PM2.5浓度下降了28.8%,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强度下降了19.5%。
第四,减污和降碳的责任主体高度协同。能源、工业、交通等重点领域,火电、钢铁、煤炭、石化等高排放行业,同为减污和降碳的责任主体。必须共同谋划,协同相关部门制定减污降碳的系列法规政策规范指南,更好地推动环境治理从注重末端治理向更加注重源头预防和源头治理转变。
碳达峰碳中和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经济社会系统性变革,涉及到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也涉及到全社会的每个单元、每个个体,需要全社会牢固树立绿色低碳发展意识,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减污降碳社会协同体系,推动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形成全民绿色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
多措并举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我国用几十年时间走完了发达国家将近200年的工业化进程,成为全球第一大制造业大国和产业出口国,特别是我国仍处于工业化和城镇化的进程中,低碳绿色发展转型面临巨大挑战,协同减排任务艰巨。这就决定了我国必须坚定不移走污染物减排与碳减排的协同治理和协同增效之路。
一是把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作为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总抓手。充分认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在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中特别是在新发展阶段的重要地位和重大作用,将降碳作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倒逼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牛鼻子”,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和建设美丽中国作出新贡献。
二是要做好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顶层设计。按照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总原则制定完善相关法规政策,将应对气候变化逐步融入生态环境保护法规政策体系,实现依法降碳和依法治污协同。完善碳排放相关标准规范和指南,研究制定碳基准及碳排放标准体系,尽快建立碳排放监测、评估、核算方法体系、核查指南等。实施以碳排放强度控制为主、碳排放总量控制为辅的双控制度,将碳减排纳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加强污染物与碳减排的监管执法,建立健全与减污降碳相适应的配套规章制度,加强与减污降碳协同相适应的执法能力建设。
三要抓住减污降碳协同的要害和关键,实现最大程度的增效。减污降碳的要害是减煤,关键是结构调整。煤炭消费量与二氧化碳及污染物排放量之间均呈现显著正相关。2020年煤炭在我国一次能源消费中占比仍高达56.8%。既要降低煤炭消费强度,更要降低煤炭消费总量,煤炭消费总量要尽早达峰,推动非化石能源成为能源消费增量的主体。要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上马和未批先建,加快淘汰压减钢铁、有色、建材、石化、化工、火电、造纸等行业的落后和过剩产能。
四要加大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科技支持力度。实现减污降碳的根本途径,无论是发展新能源推动能源革命,还是结构调整推动产业的转型升级;无论是源头减少碳和污染物的排放,还是末端治理,都离不开强有力的科技支撑和科技创新。必须尽快建立有利于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鼓励科研院所、企业以及科研人员开展“卡脖子”或关键技术研发,为早日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供有力科技保障,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美丽中国作出应有的贡献。
来源:中国环境报2021-09-06(第03版)
作者:姜华(作者系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副院长、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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