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部省共建国家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理论实践研究工作的通知》(鲁教职函〔2020〕7号)等文件要求,经单位推荐、专家评审、网上公示等环节,山东省教育厅研究确定了72项课题立项名单,现予以公布。一起来看↓↓↓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部省共建国家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理论实践研究课题立项名单的通知
鲁教职函〔2021〕30号
各市教育(教体)局,各有关高等学校,有关单位:
按照《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部省共建国家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理论实践研究工作的通知》(鲁教职函〔2020〕7号)等文件要求,经单位推荐、专家评审、网上公示等环节,我厅研究确定了72项课题立项名单,现予以公布(附件1),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课题管理
(一)课题开题。原则上立项课题1个月内组织开题。课题组须填写《部省共建国家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理论实践研究课题开题报告》(附件2,以下简称《开题报告》),主要就课题研究的目标、思路、内容与方法,以及研究计划等进行报告。开题工作由立项牵头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组织,要聘请不少于7名省内外职教专家、研究学者担任专家,其中省外专家不少于4名。多家单位联合主持的课题,由第一牵头单位负责协调其他牵头单位联合开展课题开题和研究计划的制定工作,确保课题研究顺利进行。开题前,按照公布的课题名称修改课题申报书;开题结束后,按照专家意见修改完善《开题报告》,并于2021年10月10日前将修改后的申报书和《开题报告》上传至“项目管理系统”(http://221.214.56.13:8292/)。
(二)中期检查。2022年1月15日之前,课题第一牵头人向所在单位提交《部省共建国家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理论实践研究课题中期报告》(附件3,以下简称《中期报告》);2022年2月20日之前,各立项单位组织实施中期检查工作,聘请不少于5名专家,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3名。逾期不提交《中期报告》,或未经批准擅自调整或变更项目内容及计划的,我厅将研究中止课题相关工作。中期检查结束后,请于2022年2月28日前将《中期报告》上传至“项目管理系统”。
(三)鉴定结题。课题结题时限为2022年6月30日。课题研究结束后,课题第一牵头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结题申请,填写《部省共建国家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理论实践研究课题结题鉴定书》(附件4,以下简称《结题鉴定书》),同时提供《课题申报书》《开题报告》《中期报告》、研究总报告(附件5)、成果公报(附件6)及其他可以说明研究成果的有关材料。课题第一牵头单位负责课题结题审核工作,应聘请不少于7名具备正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结题审核专家组,其中省外专家不少于4名,本校专家不得参与结题工作。项目结题审核通过后,课题第一牵头单位须以正式公文形式向我厅提出鉴定申请。项目的鉴定工作由我厅统一组织实施,分为通过、不通过两个等次。
(四)课题变更。课题一经立项,原则上不得随意调整人员、变更研究计划。研究进行中如因现实需要确需对研究计划、主要人员进行调整、变更或有其他重大变化的,由课题主持人提出申请并填写《课题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附件7),经立项牵头单位同意后,报我厅备案。项目鉴定验收后,不再进行变更。
(五)成果推广。课题产出的系列研究成果公开出版、发表时,须标注“部省共建国家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理论实践研究课题(课题编号)”。我厅将对通过结题鉴定的优秀成果进行汇编并适时发布,以理论研究成果指导高地建设实践。
二
经费支持
我厅联合省财政厅设立专项经费,对部省共建国家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理论实践研究课题予以支持,按照课题性质分5万元、10万元标准给予资助。
研究经费委托课题牵头单位进行管理,主要用于课题的开题、调研、研究、专家评审、图书资料购置及结题等工作。由多家单位牵头立项的项目,其研究经费先拨付至第一牵头单位,再由第一牵头单位按照课题研究计划合理分配至其他牵头单位,确保其他牵头单位的研究团队能够顺利开展课题研究。各课题立项牵头单位要制定经费管理办法,加强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和使用效益。各课题研究团队要用好经费,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研究任务。
三
其他要求
立项单位要对课题研究工作加强人、财、物等方面支持,为课题研究与实践提供必要和充分的条件。涉及多家立项牵头单位的要及时通过线上线下会议、专家讲座、专题指导等方式针对课题研究开展多方向研讨交流活动。课题组可根据研究需要,分成合适的若干子课题,并组建子课题研究团队,务求研究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和丰硕成果。
课题研究实施过程中,我厅将适时对课题进展情况进行抽检,对研究实施不力或难以按原定计划完成的课题,将予以中止、撤销,并追回课题资助经费。
课题结题鉴定后,各课题组请于2022年7月15日前将课题研究总报告、成果公报及其他证明材料上传至“项目管理系统”,纸质版材料报至我厅职业教育处。
联系人:赵朝晖、陈志浩,联系电话:0531-81916556,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南圩门外街8号309室。
附件:
山东省教育厅
2021年8月31日
来源:山东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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