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现代孩子教育来说,已经不再局限于传统的学校教育。随着国内竞争压力的不断加大,越来越多的家庭开始在课外兴趣班、特长班等方面来给孩子寻求更多出路、增加更多的实用技能。
因此,对于孩子父母来说,除了在孩子日常生活中承担生活费用、教育费用、医疗费用,还需要承担对应的课外班、特长班报名学费,有条件的家庭甚至在孩子初中就会让孩子出国学习。
但是,如果家庭中父母离婚的,就会涉及到具体孩子抚养费支付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离婚需要对于孩子抚养权进行具体归属权协议。一般情况下,都会按照哪一方能给孩子未来成长、教育更好的条件为判定抚养权的依据。而对于未获得孩子抚养费的一方来说,就需要承担相应的孩子抚养费。
那么,对于这类抚养费的支付,是否包含了孩子特长班、兴趣班的学费呢?
对于这一问题,不同人有自己的不同看法。
有的人认为,父母对于孩子抚养义务既是法定义务,在道德层面也是强制要求的。由于父母孩子之间是有血缘关系连接的,即使双方只是养父母子女、继父母子女关系的,只要形成扶养义务的,也应当一切以为了孩子未来的角度考虑。所以,支付抚养费当中需要包含上述相关内容。
而有的人认为,既然抚养费内容是双方具体协商、以法定标准为基准商定的。那么,就需要考虑到每一方实际经济条件。对于经济条件允许的父母来说,可以将这部分费用加入到其中。如果自身无力承担且超过法定标准的,就不必支付这类费用。
其实,在实际法律规定当中,对于抚养费费用标准进行了具体比例的规定。一般情况下,是以当地工资标准、结合当事父母实际收入,最后计算出的抚养费用数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同时,法律上对于抚养费的定义是:满足孩子基本的生活费用、教育费用、医疗费用。
所以说,上述第二种说法还是比较切合实际的。虽然从道德和亲情角度考虑,父母应当全力支持孩子未来的成长、教育,即使双方已经离婚。
在司法实践当中,多是夫妻双方进行具体协商约定抚养费金额。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对支付抚养费用进行具体判定。
但是,不管是哪一种情况,都应当结合实际情况考虑。对于所谓特长班、兴趣班学费,甚至出国留学费用,在法律上都是不能算作孩子抚养费范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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