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印发《关于深化实验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举措,部署推进实验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工作。
《指导意见》明确,健全制度体系,实验技术人才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初级分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完善评价标准,把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放在实验技术人才职称评价的首位,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唯项目倾向,着重考察实验技术人才对所在单位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实验安全、技术开发或学科专业发展等方面做出的贡献和支撑作用。创新评价机制,进一步完善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灵活采用多种评价方式,探索代表性成果评价,注重代表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力。将职称评审权下放至符合条件的高校、科研机构等不同类型用人单位,发挥用人单位在职称评审中的主体作用。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鼓励实验技术人才潜心研究,做出突出贡献。加强职称评审监管,完善评审专家遴选机制,明确评审专家责任,实行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加强对职称评审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强化自我约束和外部监督,突出评审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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