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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吗,非法布网捕鸟可能引发犯罪,除了定罪获刑罚款外,还需向国家支付野生动物资源损害补偿金?你还在拿非法捕鸟不当回事儿吗?近日,遵化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在自家院内非法布网捕鸟而引发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下面,小编就带你了解一下案件审理情况。
【简要案情】被告人李某某于2016年冬开始在其经营的农家院南侧养殖场内架网捕鸟,并将猎捕的野生鸟类剥皮后在其农家院中出售。2020年10月,遵化市森林公安局民警接到举报后,在该农家院查获被告人李某某猎捕的树麻雀96只,锡嘴雀13只。树麻雀、锡嘴雀均属《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中的野生保护动物。案发后,被告人李某某真诚认罪悔罪,主动向遵化市人民检察院缴纳了野生动物资源损害补偿金。
【裁判结果】被告人李某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最终本院以非法狩猎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缓期执行,并处罚金。
【法官提醒】三有保护动物,即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简称“三有名录”)中包含很多常见动物,如刺猬、草兔、松鼠、灰头啄木鸟、云雀、喜鹊、画眉、中华蟾蜍、中国壁虎、乌龟、八哥等。已经进入秋季,忙过农事的朋友们很可能已经开始采买各种粘网、诱鸟器等工具进行捕鸟活动。在此也提醒大家,非法猎捕收售野生动物达一定数量涉及刑事犯罪,切莫因贪图小利或口舌之欲捕杀野生动物,从而触碰法律红线,甚至引发“舌尖上的疫情”。爱护野生动物,保护生态环境,生态文明需你我共建。
来源:遵化法院
编辑:郑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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