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处处有“惊喜”(惊吓)
它总在你意想不到的时候发生
两名网上在逃人员自投落网
在办理违法处理业务时
被鹰潭交警当场发现并抓获
01
8月24日上午,鹰潭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违法处理大厅内,前来处理违法业务的群众络绎不绝。11时许,一名中年男子来到窗口处理小型汽车的违法记录。窗口民警按照工作规范受理业务,在读取其身份信息后,系统显示该男子周某为网上在逃人员。民警立刻警觉起来,为免打草惊蛇,民警一边热情为其办理业务,一边通过手机短信报告领导。在等待支援同事赶到的过程中,窗口民警按照处理交通违法业务的工作流程对其进行细致的询问核查。周某对询问表现出极不耐烦,民警仍沉着冷静与其交流,此时支援民警赶到,成功将周某控制。
经查,现年54岁的周某系云南省砚山县人,因在KTV与人发生矛盾并伤人,被云南省砚山县公安局列为在逃人员。
02
无独有偶。9月2日上午9时30分许,一名年轻女子携带其身份证驾驶证来到鹰潭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楼违法处理大厅办理交通违法业务。民警在为其办理业务、读取身份证信息时,发现该女子董某被列为网上在逃人员。民警不动声色地用手机短信联系同事前来支援,同时正常为其办理相关业务。很快,支援民警闻讯赶到,采取措施将董某控制。考虑到董某带着一名一岁左右的婴儿,民警为孩子端来饮用水,安抚孩子情绪,并安排董某家人先将孩子接走,再对董某进行处理。
经核查,该女子董某系鹰潭市余江区人,因涉嫌组织网络赌博被鹰潭市公安局余江分局春涛派出所列为在逃人员。
目前,两名网逃人员均已移送月湖区公安分局东湖派出所进行处理,周某为外省网逃人员,移交工作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正义可能迟到却永远不会缺席。一时的侥幸也许能得到片刻的欢愉,却永远无法摆脱法律的严厉制裁。同时,还将给其自身及家人带来心理、经济等各方面的压力,影响正常的工作、生活。
鹰潭交警温馨提示:违法者要自觉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不能怀有侥幸心理,采取逃跑等方式意图躲避处罚、阻碍案件处理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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