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图片/识别二维码参加活动
近期我们根据新冠肺炎疫情社区防控的重点工作,再次推出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热诊室设置”、“突发疫情下全员核酸检测演练”、“重点人群居家隔离观察演练”等11期课程(回顾链接见文末)。课程刊出后,受到了广大社区卫生工作者的欢迎,多地纷纷组织开展了针对性培训。应学习人员请求,我们将继续发布几期相关线上培训的课程剪辑,方便大家深度学习。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规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日常工作中应该全员熟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的法律法规、工作任务要求,根据相关的政策、法律和任务,制定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全员定期培训和演练。
一、第一节相关法律法规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预防、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过程中,应该遵循下列法律和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
二、具体规定
(一)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权利与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二十条规定国家建立传染病防控制度,制定传染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加强传染病监测预警,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联防联控、群防群控、源头防控、综合治理,阻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降低传染病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对传染病患者或者疑似传染病患者提供医疗救护、现场救援和接诊治疗,书写病历记录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并妥善保管。医疗机构应当实行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对传染病患者、疑似传染病患者,应当引导至相对隔离的分诊点进行初诊。医疗机构不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应当将患者及其病历记录复印件一并转至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
(二) 公民的法定权利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保障公民获得疫情信息的权利;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六条、第五十二条规定保障传染病患者、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患者获得救治的权利;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规定保护个人隐私的权利;
4.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六条规定保障传染病患者、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患者不受歧视的权利;
5.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保障相关人员被隔离期间生活保障的权利;
6.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保障相关人员被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的权利。
(三)相关机构与个人的法定义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十一条、第五十七条规定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和所属单位有釆取各项应急处置措施的义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规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医疗机构有采取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发现患者或者疑似患者,釆取隔离等医学措施的义务;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六条规定传染病患者、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患者在治愈前或者在排除传染病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关政府在必要时,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釆取相应的紧急措施,如限制、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停工、停业、停课,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等,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配合。
(四)违反规定需承担的法律责任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患者或者疑似患者应当隔离治疗,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釆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编造、故意传播虚假疫情信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任务
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的要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需承担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工作,具体内容包括:发现、登记、信息报告、处理,同时需承担预防接种、健康管理服务、卫生监督协管等工作。
END
第四节课回顾
第五节课回顾
第六节课回顾
第七节课回顾
第八节课回顾
第九节课回顾
第十节课回顾
第十一课回顾
编辑:福根兒 校审:黄山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