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为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经自治区政府研究同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高全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内人社发〔2021〕15号)。
据介绍,从2021年7月1日起,我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将从原来的每人每月133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40元,即每月增加7元。这是我区自2011年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以来,第九次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我区将有260多万领取待遇的城乡居民直接受益。
同时,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办法》的相关规定,我区从2022年丧葬补助标准将同步提高,由目前的1596元提高到1680元。下一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及时按新标准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发放到位,确保把实事做好、做实、做到位,进一步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来源:呼和浩特日报 记者 苗青
编辑:张臻
校对:王方
一读:王文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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