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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司法 | “生态+”到生态佳,顺昌法院推动保护机制再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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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 +”到生态佳

—亮点做法—

近年来,顺昌县人民法院坚持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理念,依托丰富的森林资源,以生态司法“福建样本”“南平模式”为参照,立足“审判+服务”“保护+修复”“品牌+共享”的“生态+”保护机制,不断打造可复制、可推广的“顺昌实践”,在遏制毁林犯罪、保护生态资源、推动乡村振兴、服务林农脱贫攻坚等方面,推动生态司法工作再升级。

立足“审判+服务”,筑牢生态法治屏障

强组织,推进审判专业化

坚持制度先行,突出过程考核,定期开展案件质量评查、优秀裁判文书评选,综合考量司法调研、普法宣传以及信访化解等情况,以此确定法官办案质量的考核结果。坚持考核到人,激励到人,建立以工作实绩为核心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计分量化考核指标,设置分值底线,鼓励先进、激发活力、提升整体的功效,以数字跟踪问效提升审判质效。

搭平台,推进生态法治化

重点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刑事犯罪,在南平市率先设立环保巡回法庭,并搭建“以法院生态审判为轴心,人民法庭、巡回审判庭为两翼”的“一体化”生态环境解纷平台,实行民事、刑事、行政和非诉执行“四诉合一”。2020年至2021年8月底,共审结涉生态刑事案件43件,51名被告人被判处刑罚,判处罚金近283.6万元,退赃款97.65万元,进一步提高生态司法保护公信力。

建机制,推进联动规范化

建立“河长制+法院”联合监管机制,通过提供法律咨询、风险预判、多元化解等司法服务,健全生态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推进涉生态案件“诉源治理”工作。建立“行政执法+生态司法”机制,从源头规范生态行政执法工作,2020年来开展生态执法人员法律指导9次,召开联席会议3 次。由县法院和林业局签订《合作备忘录》,建立“联络协调、联动快调、联袂服务、联合调研”的“四联”工作机制,对涉“森林生态银行”案件进行快速立案、调解、审理和执行,有效保障森林生态银行工作顺利推进。

立足“保护+修复”,完善生态治理体系

探索“多维修复”路径

坚持“打击是手段,恢复是目的” 的恢复性司法理念。在全省基层法院率先设立“生态修复资金”,将生态公益诉讼赔偿款及被告人自愿缴纳的资金用于复绿补种、农田修复污染物处理、增殖放流等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行动。主动构建“从就地、异地、异类到水域、林地、农田等”多层立体修复模式。目前,已筹措生态修复资金140余万元,兴建植物园3000余亩,复绿补种260余亩,放流鱼苗73万尾。

打造“警示教育”基地

通过设立多个生态司法教育体验功能区,实现“生态成果展示、生态保护体验、生态理念传播、生态法治教育、生态文明推广”五大创新理念集中展示。在实践基地基础上向外延伸,融入狮峰山生态修复示范基地、东门水库水资源司法保护基地、富屯溪增殖放流点、余墩村农田修复示范点、大坪无害化处理点,实现“一园两地三点”一体化运作模式。

扩大“普法宣传”范围

依托植树节、世界环境日等时间节点,鼓励支持生态司法活动。近年来,会同公安、检察、林业、妇联等单位与乡镇、村居联合开展“碧水绿岸 生态闽江”等19场生态保护活动,参与人数320人次。巧借农村圩日、亲子研学等,深入田间地头及活动现场开展普法宣传活动,累计出动普法宣讲人员172人次,普及法律知识200次。

立足“品牌+共享”,释放生态政策红利

强化“生态代偿”理念运用

以“生态司法+碳汇”为切入点,将生态修复理念融入“一元碳汇”扶贫项目,突破“复绿补种”“生态修复资金”限制,打通青山“变现”的司法途径,实现生态环境优势向生态经济优势转化。目前,实现异地认购,南平全市6 个法院37名被告人参与认购碳汇40.3万元,碳汇资金惠及6个乡镇12个脱贫村。为推动“一元碳汇”项目可持续,制定《关于支持“一元碳汇”项目的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落实生态代偿机制,拓展绿色扶贫思路。

强化“党建共建”示范带动

积极响应国家“碳中和”目标,结合“机关联乡村”“机关联企业”等主题党日活动,深入乡村、企业调研55次,测算活动中产生的碳排放63次,引导参与人员认购“一元碳汇”进行碳中和,并发动党员、干警及周边人员转发“一元碳汇”APP链接认购“碳汇”。

强化“精品工程”指导作用

加强生态保护领域调研,强化典型案例调研指导作用,其中《加强生态司法教育基地建设的实践与思考》被人民法院报采用;《生态文明视角下的绿色经济发展之路探究——以福建省顺昌县“森林生态银行” 为例》获评全国2019年绿色金融十大提名案例;《碳汇点绿成金司法鼎力协进——福建省顺昌县 “生态司法+碳汇”碳金融实践案例》获评全国2020年绿色金融提名案例;《涂华清非法收购滥伐的林木案——生态修复资金制度在个案中的创新运用》入选《人民法院案例选》,并获评第四届全国环境资源审判优秀业务成果案例三等奖“;“生态司法+碳汇”做法得到福建高院吴偕林院长批示肯定,在世界环境司法大会中提及,列入全国法院生态司法座谈交流材料,并写入《福建法院生态司法保护状况》绿皮书,入选福建生态环境司法“十个创新亮点”之一。

下一步,顺昌法院将以高质量跃升发展“2345”工作机制为引领,推动生态司法保护工作展现新作为、干出新业绩,打造富有特色的“顺昌实践”,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更加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来源:顺昌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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