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正宁县2018-2020年棚改安置房项目位于县城文明路东侧,占地54.06亩,总投资2.28亿元,总建筑面积65017.83平方米,其中住宅7幢410套46867.38平方米,商业6626.35平方米,1-4号楼一二层为商铺,商铺共59套,每套面积64㎡-144㎡不等,地下功能间及贮藏室建筑面积4966.52平方米,并配建地下车库6527.58平方米。2021年县政府为低收入家庭提供220套限价房,并将其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现将申报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购条件
1.中低收入家庭(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正宁县上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
2.申请家庭所有成员名下无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不足15平方米(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者享受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不能申请购买)。
二、申购提交资料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家庭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家庭住房情况证明;
3.家庭收入证明(有工作单位的家庭成员提供工资证明或者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无工作单位的须在社区或者村委会出具收入证明)。
三、申购程序
申请人提交申报资料,由县房产服务中心进行初步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向社会公示7 天,经公示无异议的,方可取得购买资格。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人须在五日之内将房款缴入指定账户,交款之后持银行交款凭证到房产服务中心签订《限价房认购协议书》。
四、建筑面积
五、缴款事宜
每个符合条件的申报家庭只限于申购一套限价房,价格为3680元/平方米。本补充方案审议通过后,出售剩余的220套限价房,售完为止,每套住宅必须一次性缴纳认购款40万元,缴纳不足40万元的一律不予认可购房资格,房屋尾款、维修基金、契税等建成交房时按照规定结算。地下贮藏室由各取得申报资格的申请人根据需求予以申购,价格2800元/平方米。
六、房屋分配方式
待房屋建成后,棚改安置房申报人和限价房申报人的楼号楼层分配统一采用电脑摇号方式进行。
七、房屋产权
本次出售的220套住房所占土地按照划拨方式供地,待取得房屋产权满五年后,参照经济适用房上市办法规定,由申购人向县自然资源局申请缴纳土地出让金,将划拨土地性质变为出让土地性质后,办理完全产权不动产证并可上市交易。
正宁县房产服务中心
2021年9月10日
附:户型图
来源:正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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