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决定如下,对罗某某拘留十五日。”9月6日晚12:00,顺庆法院的执行干警依法对一名拒不履行债务的被执行人采取了司法拘留15日的执行措施。
2018年1月,家住南充的李某向银行贷款50万元,乐某为其提供了担保,同时家住四川简阳的罗某为乐某提供的担保进行了反担保。2020年,因李某无力偿还银行贷款,乐某遂以担保人的身份代偿了全部银行债务。但随后乐某向李某和罗某进行追偿时,二人却拒绝向乐某履行清偿债务的责任。乐某无奈,只得向法院提起诉讼。乐某胜诉后,由于罗某和李某仍拒绝履行,乐某遂于今年7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干警接手案件后,随即通知罗某与李某履行债务,但二人迟迟未予履行。2021年9月6日下午,执行干警组织申请人乐某与二人进行执行和解,经过执行干警耐心释法析理,李某与乐某达成了分期履行的和解协议。但罗某仍拒绝履行债务,也拒绝与申请人进行和解,顺庆法院遂依法对其作出了司法拘留15日的处罚决定。
顺庆全媒体 通讯员 魏川力
(来源: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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