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号了解到,宜昌市公安局发布了关于依法规范城区养犬行为的通告;伍家城管部门针对马路市场专项整治;猇亭区城市管理执法局进行广告牌专项整治。
01
宜昌开展文明养犬整治行动
宜昌市公安局联合宣传暨犬患整治行动
9月9日上午,市公安局联合市城管委、市畜牧兽医中心等养犬管理职能部门,邀请动物诊疗机构、民间小动物保护组织,共同开展文明养犬倡导宣传暨犬患整治专项行动启动仪式。
即日起,城区开展文明养犬专项整治行动
早在9月2日,宜昌市公安局发布了关于依法规范城区养犬行为的通告,即日起在城区范围内开展文明养犬专项整治行动。
关于依法规范城区养犬行为的通告
关于依法规范城区养犬行为的通告
为规范城区养犬行为,营造文明、宜居的生活环境,保障市民健康和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宜昌市城区养犬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市公安局将开展文明养犬专项整治行动,对违规养犬行为实行“三个一律”,特此通告:
一、严格查处携犬外出时不挂犬牌、不束犬链(绳)等违规行为,实行“三个一律”,即首次违法违规一律当场处以警告;违规两次以上的,一律予以罚款50-200元处罚;对犬只伤人的案(事)件,在组织协调救治、纠纷调解的同时,一律对犬主未采取约束措施的行为依法查处,处以罚款处罚。阻碍养犬监督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携犬只外出时为犬只挂犬牌,束犬链(绳),长度不超过1.5米,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引,主动避让他人;乘坐电梯或者在人员密集场所,为犬只戴嘴套,或者将犬只装入犬袋(笼),或者怀抱。
三、不得携犬只进入单位办公场所、政务便民服务场所、医疗机构诊疗场所、教育机构办学场所、公共文化体育场所、餐饮场所及候车(机、船)室、商场、超市、宾馆等人群聚集的公共场所;不得携犬只乘坐公共汽车等城市公共交通工具,携犬只乘坐出租车时,应当征得驾驶员同意。
四、清除犬只在道路和其他公共场地排放的粪便;饲养犬只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更不得驱使、放任犬只恐吓、伤害他人。
即时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实施过程中,法律、法规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宜昌市公安局
2021年9月2日
02
伍家城管部门对马路市场专项整治
对菜市场周边的马路市场进行市容整治
9月9日早上7点,伍家岗区城管大队联合伍家乡综合执法中心出动执法队员30余人、执法车辆6辆,对金龙路九安城菜市场周边的马路市场进行市容整治,劝离占道经营摊贩,将占道售卖农产品的摊贩规范到九安城菜市场内营业。
经过执法人员一小时耐心劝导,干净整洁的街道终于呈现在市民眼前,得到周边居民交口称赞。接下来,伍家乡综合执法中心将加大对九安城片区的市容管理力度,伍家城管部门针对此类马路市场的专项整治行动将持续进行。
03
猇亭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拆除广告牌
拆除东都国际楼顶广告字
9月8日至9月9日,猇亭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对东都国际、虎牙收费站沿线楼顶单体广告字进行拆除。8日上午八点,执法人员与作业公司人员开始搬运拆除工具,因东都国际楼顶广告字位于未交付楼栋三十层楼顶处,该楼栋无电梯,拆除工作只能靠人工依次搬运上楼,由于字体巨大,现场施工人员只能采取手工氧割的方式,拆除工作耗时10个小时。9日上午,我局继续对虎牙收费站沿线民房楼顶广告字进行拆除。
拆除虎牙收费站沿线楼顶广告字
截至目前,累计拆除楼顶广告字36处
自6月开展户外广告招牌整治行动以来,我局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对辖区内户外广告数量、性质、分类等进行了全面摸底,并制作了工作台账,分批次进行拆除。楼顶广告由于长时间日晒雨淋,大部分广告框架都已锈迹斑斑,不仅影响市容,还存在极大安全隐患。拆除前期,我局执法人员耐心地向广告牌责任人讲解了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法律程序下达了相关法律文书,及时与责任人沟通协调,最终取得了责任人的理解和支持。截至目前,累计拆除楼顶广告字36处。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强化户外型广告管控力度,巩固整治效果,及时拆除各类违规户外广告招牌,营造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全方位展现城市“天际线”之美。
来源:三峡晚报、宜昌生活圈儿、猇亭区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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