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张玉胜
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与中央组织部、中央统战部、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对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作出部署。《意见》强调要组织开展对行贿人作出市场准入、资质资格限制等问题进行研究,探索推行行贿人“黑名单”制度。(9月8日《中国新闻网》)
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契合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必然要求,是斩断“围猎”与甘于被“围猎”利益链、破除权钱交易关系网的有效途径。国家六部委联合出手,再次对此作出部署,尤其是对行贿人祭出重拳猛药,拟设行贿人“黑名单”制度,无疑会增强反腐的精准性,提高行贿犯罪者的违法成本。
行贿与受贿本属相互依存、相伴而生的“孪生兄弟”,犹如一根藤上的两颗“毒瓜”、一枚硬币的两面。在贿赂犯罪链条上,行贿往往是利益输送的源头和权钱交易的开端。但曾几何时,查办贿赂案件却常常呈现一头软、一头硬的畸形状况,即处理受贿者较多、较重,处理行贿者较少、较轻。这既有失司法公平,也不利于对贪腐犯罪的源头治理。
反腐实践表明,行贿人的糖衣炮弹往往具有极强“杀伤力”和较大“辐射面”。查处一个行贿人,往往会带出一连串被围猎和被腐蚀的党员干部;如果受贿人被判刑入狱,行贿人却能安然无恙,无异于是在纵容行贿者的有恃无恐。这道理如同“釜底抽薪”,“受贿”就是贪腐的欲望之火,“行贿”就是点燃火源、助推火势的“柴薪”。扬汤止沸更要釜底抽薪,薪不尽则火难熄。
作为党的建设和社会建设的长期性任务,反腐倡廉的要义不只在于对违法乱纪的个案查究,更在于追根溯源的堵漏和正本清源的建树。即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构筑风清气正的淳朴社会环境。“行贿”的危害,不只在于其诱惑权力滥用和官员堕落,更在于其扰乱了正常的官场生态和社会公序良俗,造成“潜规则”下的不平等竞争与非法得利。
无利不起早。行贿人不行正道走邪路,重金围猎官员、收买权利,就是为了揽取工程、晋升仕途、占得先机、牟得利益。受贿行贿一起查”,就是要旗帜鲜明地破除行贿者“无奈”、“无罪”、“也是受害者”的奇谈怪论,有利于抵制“潜规则”,斩断“利益链”,既让贪贿者受到惩罚,也不让行贿者捡到便宜。凡是不敢理直气壮坚守原则、抵御歪风、挑战“潜规则”的行贿人,都要尝到“作茧自缚”和“赔了夫人又折兵”的苦果。
构建“亲清”的新型政商关系,一直是党和国家力倡的正常官商交往和市场经济状态,其内涵不只要求权力者与企业保持“亲近”而“清白”的关系,也当包括每个市场主体“要洁身自好、走正道,做到遵纪守法办企业、光明正大搞经营”的自觉与担当。行贿者一旦受到查处,并被列入“黑名单”,势必会遭遇“一处失信,查处受限”的信用惩戒。同时,还要受到没收、追缴不当得利和取消、撤销不正当非财产性利益的严厉惩戒。谨记:违法成本高,行贿当止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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