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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淇县公布蓄滞洪区补偿对象、范围及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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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3日,淇县发布《2021年淇县蓄滞洪区运用补偿工作方案》,公布了淇县蓄滞洪区补偿范围补偿对象补偿标准

2021年淇县蓄滞洪区运用补偿工作方案

根据《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国务院第286号令)、《国家蓄滞洪区运用财政补偿资金管理规定》(财政部第37号令)、《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核查办法》(水利部水汛〔2007〕72号)、《2021年河南省蓄滞洪区运用补偿工作方案》(豫水防〔2021〕2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淇县蓄滞洪区运用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重要指示,落实李克强总理批示和王勇国务委员在河南检查指导工作时的要求,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蓄滞洪区运用补偿工作部署,加快推进灾后重建。

(二)基本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把保障蓄滞洪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基本民生作为补偿工作的首要原则,支持蓄滞洪区人民群众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等有关法规政策确定补偿范围、对象、标准等,规范有序开展蓄滞洪区运用补偿工作。

坚持公开透明,及时将补偿政策、范围、对象、标准、结果等信息向补偿对象和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确保补偿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及时、便民。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一)组织机构。

为确保工作顺利进行,县政府成立了淇县蓄滞洪区运用补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路国际兼任办公室主任,万佳、王俊奇、王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单位主要有:水利局、财政局、应急局、发改委、审计局、统计局、民政局、信访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商务局、供销社、河道运行保障中心、县林业发展中心、农调队、公安局、检察院、西岗镇、北阳镇、朝歌街道办事处等。组建农作物、专业养殖和役畜,经济林,居民住房,农业生产机械,家庭主要耐用消费品5个水毁损失补偿专项工作指导组和蓄滞洪区运用补偿专项监督检查及蓄滞洪区运用补偿工作引导宣传组共计7个组。(各组组成单位及职责任务详见附件1)

(二)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水利局负责补偿工作方案拟定,确定补偿范围、汇总补偿标准、补偿金额,配合上级部门开展相关工作等;财政局负责县级补偿资金筹措、国家和省级补偿资金下拨;应急局会同水利局对蓄滞洪区运用淹没范围及损失进行审核;农村农业局负责对上报的农作物、专业养殖、家庭农业生产机械、役畜损失进行审核,会同有关部门提出补偿标准建议;县住建局负责对上报的居民住房水毁程度进行评估鉴定,提出补偿标准建议;自然资源局负责对上报的经济林损失进行审核,会同有关部门提出补偿标准建议;县商务局负责对上报的家庭主要耐用消费品损失进行审核,会同有关部门提出补偿标准建议;发展改革委、统计局、县农调队负责协同行业主管部门研究拟定相关行业的补偿标准;审计局负责对补偿政策落实、补偿工作开展和补偿资金使用管理进行审计监督。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对蓄滞洪区运用补偿相关政策进行解释,并指导乡镇办及县相关部门落实本系统工作职责。

三、补偿范围

良相坡运用的国家蓄滞洪区。涉及西岗、北阳、朝歌3个乡镇(街道)。

四、补偿对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良相坡蓄滞洪区启用后,补偿对象为良相坡蓄滞洪区内常住户口的居民。鉴于目前我县多种形式的土地流转情况普遍存在,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土地,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经营者为补偿受益人,但原承包人与实际经营者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补偿的损失主要包括:

(一)农作物水毁损失:在地粮食作物、蔬菜、经济作物等;

(二)经济林水毁损失:在地林木、果树、绿化苗木、花卉等;

(三)专业养殖水毁损失:规模养殖的家畜、家禽、水产品等;

(四)无法转移的家庭农业生产机械水毁损失:电(动)机、柴油机等农业生产机械;

(五)无法转移或者因转移而死亡的役畜水毁损失:牛、马、骡、驴等从事农役的牲畜(不含幼畜);

(六)住房水毁损失:居民合法住房的主体部分。其他搭建的附属建筑物不属于补偿范围;

(七)无法转移的家庭主要耐用消费品水毁损失:包括空调、冰箱、电视、洗衣机等主要家用电器。

蓄滞洪区运用后造成的下列损失,不予补偿: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应当退田而拒不退田,应当迁出而拒不迁出,或者退田、迁出后擅自返耕、返迁造成的水毁损失;

(二)违反蓄滞洪区安全建设规划或者方案建造的住房水毁损失;

(三)按照转移命令能转移而未转移的家庭农业生产机械和役畜以及家庭主要耐用消费品水毁损失;

(四)区内行政、事业单位的公共财产和设备的水毁损失;

(五)区内各类企业和公共设施的水毁损失;

(六)国家及省规定的其他不予补偿的损失。

补偿登记的要求:

(一)登记时要以户计损,逐户核实,多损多登记,少损少登记,不损不登记。凡登记的水毁财产要拍照留存备查。

(二)登记的水毁农作物、专业养殖、经济林总亩数不应超过居民承包土地总亩数。居民土地套种间作的,只能登记一种农(林)作物,面积不能重复。

(三)水毁农作物、经济林的登记以亩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按种类登记面积,且登记的水毁农作物、经济林面积原则上不应超过汛前登记的面积,不超过确权面积。

(四)水毁经济林的登记规模为一个或多个经济林树种,连片面积在1亩以上的经济林(经济林指生产果品、食用油料、饮料、调料,工业原料和药材等为主要目的的林木,包括:苹果、桃、李、杏、葡萄、梨、樱桃、石榴、山楂、核桃、枣、柿、银杏、杜仲等木本植物,花卉和苗圃)。

(五)水毁专业养殖(专业养殖认定标准:生猪存栏30头以上;肉牛存栏10头以上;奶牛存栏5头以上;肉羊存栏30只以上;兔存栏100只以上。肉鸡存栏500只以上;蛋鸡存栏500只以上;鸭存栏500只以上;鹅存栏200只以上)登记,仅登记以养殖业为主业的淹没损失。

(六)水毁居民住房登记以间和面积为单位登记,只登记主体部分,其他搭建的非居住用附属房、窝(柴)棚等不予登记。

(七)水毁的农业生产机械原则上仅登记大型的无法转移的机械,主要包括电动机、柴油机等农用生产机械。可以转移但未转移的水毁农业生产机械原则上不予登记。

(八)水毁的役畜登记仅登记洪灾中牛、马、骡、驴等从事农业生产的牲畜损失,不登记幼畜。

(九)水毁的主要家用电器登记,仅登记无法转移的空调、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等主要家用电器,能转移未转移的原则上不予登记。

(十)因客观原因导致无法转移的水毁农业生产机械和主要家用电器,登记时必须附上书面文字说明和乡、村两级干部、村民代表签字认可。

(十一)根据蓄滞洪区运用实际情况,区内汛前未进行登记的居民财产水毁损失,又没有法律授权部门的认定,本次核查不予登记。

(十二)区内行政事业、公益事业单位的公共财产和设备的水毁损失,以及区内各类企业、超市和公共设施的水毁损失不予登记。

五、补偿标准

根据我县良相坡蓄滞洪区运用后实际水毁的严重情况,按国家补偿标准的上限确定。

(一)农作物:按前三年同季主要农作物平均产值的70%确定;

(二)经济林:按前三年相同生长期平均产值的50%确定;

(三)专业养殖:按前三年相同生长期平均产值的50%确定;

(四)住房:按照主体部分水毁损失的70%补偿,灾后享受国家统一建房补助政策的区内居民,其房屋损失不予重复补偿;

(五)家庭农业生产机械和役畜以及家庭主要耐用消费品:按水毁损失的50%补偿。但家庭农业生产机械和役畜以及家庭主要耐用消费品登记总价值在2000元以下的,按水毁损失的100%给予补偿;水毁损失超过2000元不足4000元的,按照2000元补偿。

六、工作程序

(一)准备阶段。2021年8月12日前为准备阶段。水利局负责对蓄滞洪区运用后的淹没范围进行界定,绘制蓄滞洪区淹没范围分布图,明确淹没补偿范围。

(二)核查登记阶段。2021年8月15日至8月25日,相关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行政村和村民组以村民组为单位对居民财产损失进行调查登记,填写《蓄滞洪区居民财产损失核查表》;

(三)张榜公布。2021年8月25日至8月30日,由村民委员会在村民组将核查损失实物量张榜公示(第一次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内居民有异议的,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村民委员会干部、村民代表进行复查。居民无异议后,由乡(镇)人民政府填写《蓄滞洪区居民财产损失核查汇总表》上报县政府。

(四)县级核查上报阶段。2021年8月31日至9月10日,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相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核查,并将核查情况进行张榜公示(第二次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内居民有异议的,由县政府组织乡(镇)干部、村干部、村民代表进行复查。居民无异议后,县政府汇总填报《蓄滞洪区居民财产损失核查汇总表》,并根据确定的各类补偿标准,计算各项补偿金额,填写《蓄滞洪区居民财产损失补偿汇总申报表》,制定县级补偿方案于9月10日前上报市级人民政府。

(五)市级审查。鹤壁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淇县人民政府报送的补偿方案进行审查,将审查结果和县级政府报送的申报材料及统计表格,以市政府文件于9月20日前报省政府,同时抄送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省应急管理厅。

(六)资金发放。上级补偿资金到位后,补偿资金的发放由淇县人民政府负责。根据国务院批准的补偿方案,县政府制定补偿资金具体发放方案,乡(镇)政府据此逐户确定具体补偿金额,并由村(居)民委员会张榜公示(第三次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内居民有异议的,村(居)民委员会应及时核实。无异议后,乡(镇)政府编制补偿清册,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县级财政部门于12月15日前及时发放到户。

(七)总结阶段。淇县人民政府在补偿资金发放完毕后,应于12月底前对补偿工作进行总结,并逐级上报。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蓄滞洪区运用补偿工作体现了党和政府对蓄滞洪区人民群众的关怀,涉及千家万户,政策性强。县人民政府是补偿工作的责任主体,县长为第一责任人;北阳镇、西岗镇、朝歌街道办事处具体实施,镇长(主任)是直接责任人。层层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保障补偿工作顺利、高效进行。

(二)加强部门协作。各部门要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补偿政策精神,不折不扣落实到位。要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明确部门和工作人员职责,加强沟通和政策衔接,按照全县既定的补偿工作进度要求落实好各项工作任务,提高补偿工作效率。

(三)严明工作纪律。县政府和相关部门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对补偿工作的监督检查;审计部门对补偿工作进行全程审计监督,问题线索按程序移送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对各乡镇办和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在财产登记工作中弄虚作假、在运用补偿工作中谎报虚报损失的,或审核把关不严造成财政资金和群众利益受损的行为,要严肃查处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加强监督检查。坚持补偿工作公开、透明的原则,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县乡二级人民政府都要设立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向社会公开,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防止虚报冒领、弄虚作假等行为发生。补偿资金由县级财政部门统一管理,实行专账核算,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改变资金用途,居民财产损失核查以及补偿资金发放等工作经费不得列入补偿资金使用范围。县级财政部门应规范资金发放程序,定期向市级财政部门报告资金使用情况,并认真做好补偿资金的财务决算工作。

(五)加强舆论引导。强化政策宣传和正面引导,通过群众易于接受的方式宣传补偿政策,提高政策的知晓率,引导受灾群众合理预期。积极利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平台,做好补偿工作宣传,及时发现和处置不良舆情,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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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上淇县

责任编辑:张露丹

审 核:霍海洋

总值班:陈鸿

监制:靳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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