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说,
最近,一起被处以鞭刑的案件被提到了大众视野中...
在2016年8月,这位名为Ye Ming Yuen的26岁英籍华裔男DJ在新加坡某公园内因携带毒品而被警方逮捕,
随后经过一番相对的调查后,当地检方以两项“重复贩毒罪”起诉了他——
一项是分别为运送两次69克以及60克的大麻,另一项则是贩运了15克的冰毒!
要知道,新加坡向来都是一个对于运输毒品定罪相当严格的国家,
因此在一开始审理这桩案件时,法庭本是打算判决Ye死刑的!
然而在经过了接下来两年多的审讯后,新加坡法庭看在Ye贩运毒品的累计重量不超过500克,
这才“赦免”了他的死刑判决,不过死罪可免,活罪难逃——
法庭最终将对他的刑罚改为判处20年有期徒刑,外加总数为24下的最重程度新加坡“特色”鞭刑!
而接受这种鞭刑的犯人必须脱光衣服,然后接受一位受过专业训练的施行者用一条4英尺(约1.2米)长的藤条鞭笞臀部!
执行鞭刑的标准则是必须要尽可能用力使受刑者感到疼痛,这样才能让犯人留下深刻记忆,好让他们今后不会再犯...
正是因为新加坡鞭刑的残酷,再加上Ye的英国国籍,这一案件在随后引发了两国之间的一场外交风波,
他的家人不断向新加坡政府请愿,表示英国公民在海外遭受到了“野蛮”对待和折磨,
希望当地政府可以以保障人权为主,不要无理对待外国公民,并要求尽可能宽恕他的罪行,
作为案件主人公的Ye自己也亲笔上书政府,希望将刑期减为8年,鞭刑次数减为15次,
就连英国内政大臣Priti Patel和当时的外交大臣Jeremy Hunt也与新加坡方面进行了外交沟通,要求对Ye采取宽大处理,
他们在声明中表示:“英国在任何情况下都强烈反对及谴责像这样的肉体刑罚!”
然而尽管英国多方争取,但这并没能驳回新加坡对Ye的判罚结果,
于是就在昨天,也就是距离Ye家人第二次上诉失败的一周后,他被从新加坡Changi监狱牢房中带到行刑室处以了24下鞭刑!
要说的是,
其实在这一事件中,最令人惋惜的就是原本前途一片光明的Ye走上歧途毁了自己的一生,
根据外媒调查报道显示,他的父亲是一名来自中国的高级市场顾问,母亲则是新加坡籍的市场总监,
夫妻俩在Ye还小的时候就把他送到了位于英国伦敦的顶级公学私校Westminster School,这儿光是一年的学费就高达41000英镑(折合约37万元人民币)!
每年都花费着高额学费的Ye也没有令父母失望,当初他在GCSE(中等教育证书)上登记的成绩也很不错——
4个A+,6个A,一个B!
但事实上在优异成绩的背后,却是他父亲Alex“鞭打式教育”所得的成果:
“我不知道怎样才是正确的教育方式,我从小就被父亲施以鞭打教育,所以我对Ye也是这么做的,但他长大一点后就变得‘麻烦’了起来...”
父亲Alex所说的这个麻烦,其实就是Ye在念到高年级后误交了一群损友,开始经常到处参加派对惹出事端,
当时未成年的他为了能获得参加派对的资格,利用自己的小聪明伪造了驾照,
后来发现越来越多人向他买这种假驾照后,他甚至还以此做起了生意!
不久后英国警方便察觉了他的证件诈骗生意,但他已经一溜烟跑了——
随着父亲的投资失败导致他不能再上威斯敏斯特公学,Ye最终去新加坡投奔了自己的叔叔,
他在新加坡修读一些设计课程,然后开始将自己的业余爱好——DJ发展成了自己的主业...
然而这般改变却把他引向了更加放荡不羁的生活,他自己对此说的是:
“身边都是毒品,我很难拒绝这样的诱惑...”
在这一事件被曝光出来后,报道底下的绝大多数网友们都表示Ye是罪有应得...
“我是一名新加坡人,我们这儿的刑罚确实非常严厉。
但是作为这里的一名公民,我能从中得到些什么呢?
我想应该是我们可以随心所欲地想去哪儿就去哪儿,却不用担心自己在夜晚出行时遭遇抢劫之类的危险!
对于我而言,这就是一种自由!”
“每个人都在谈论对他的刑罚正确与否,
但如果这能阻止一个人吸毒甚至因此死亡的话,那就说明这种法律奏效了!
或许我们也应该这么做,采取类似的刑罚方式!”
“管你上的是哪所学校,如果你犯了罪的话,那就请乖乖接受所在那个国家的刑罚!”
“法律就是法律!英国没有权利谴责新加坡的处罚方式!”
“也许英国也该效仿新加坡的类似法律,住在那种监管之下的国家应该会很美好吧...”
“他之前已经侥幸逃脱了两次,但却还是选择继续那样做,所以我完全可以理解对他的这些指控!
他本人同不同意这种刑罚根本就无关紧要,因为那是新加坡的法律制度,
他在那儿住了10年时间,显然知道自己的行为是在冒着什么样的风险!
至于说他17岁时由于父亲破产而不得不离开私立学校的说法,我觉得并不一定是事实,
因为如果他在当时一段时间内仍然能继续取得优异成绩的话,学校肯定会为他争取奖学金好让他留下来,
然而事实上却并没有发生这种情况,而且他还曾因为非法伪造和贩卖驾照而被警察给抓了起来!
甚至就连他的家人也说当时他和一群坏家伙混在了一起,因此唯一要对他现在面临的这种困境负责的人就是他自己!”
“不管再怎么说,那也是别人的国家所制定的法律和刑罚,我觉得完全没毛病啊!”
“要是当初他在英国犯罪时就受到适当的惩罚,那可能就不会再次犯罪以至于到今天这个地步了!
所以我觉得在他现在要承受这种更严厉的刑罚这一点上,我们国家过于宽松的法律制度也有着一定的责任...”
“新加坡的法律里写得很明确,这个年轻人肯定也是知道这一点的,
既然他选择在一个低税收、犯罪率低且严格要求遵守规则的国家,那违反了法律就得接受相对应的刑罚!
反正我是觉得没什么好同情他的...”
自己犯的法,再苦的刑罚也得哭着受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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