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两天,两份《意见》出台,打通网络空间治理的“七经八脉”。
首先是《关于加强网络文明建设的意见》,9月14日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这是继“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加强网络文明建设”以来的首份“纲领性”文件。《意见》分为八个部分,其中,在一直以来备受关注的网络空间行为规范及生态治理方面,提出了提升青少年网络素养、强化网络平台责任、发挥行业组织引导、深入专项治理行动、动员网民参与等多个具体目标。
与前序文件呼应,9月15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压实网站平台信息内容主体责任的意见》,围绕“强化网络平台责任”制定了系统性的工作要求,这也是“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任务提出以来,首次针对单一类型主体制定的责任要求。
连日来,文娱领域整治行动大刀阔斧,在此节点上,两份文件的出台从顶层为网络空间治理做谋划,多措并举,治理朝着精细化的方向更近了一步。
如何建设网络文明?两办8方面要求 加强网络空间生态治理,推动“共治共享”
《关于加强网络文明建设的意见》包括总体要求、加强网络空间思想引领、加强网络空间文化培育、加强网络空间道德建设、加强网络空间行为规范、加强网络空间生态治理、加强网络空间文明创建、组织实施八个部分。
聚焦网络空间生态治理,《意见》在管理机制、专项行动、立法执法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首先,推动“共治共享”,深入推进公众账号分级分类管理、构建全国网络辟谣联动机制、健全网络不文明现象投诉举报机制;其次,强调“依法治理”,强化网络相关立法执法司法普法;《意见》还针对多个领域提出了专项整治行动要求,包括公众账号、直播带货、知识问答,以及互联网领域虚假信息治理,这需要“清朗”、“净网”行动的继续深化。
在网络空间行为规范方面,《意见》则特别提到了青少年、网络平台、行业组织三个群体。围绕青少年,《意见》明确,提升其网络素养、打造优秀网络文化产品、防范沉迷网络、打击网络欺凌四方面为治理重点。围绕网络平台,《意见》提出强化责任要求,加强网站平台社区规则、用户协议建设,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围绕行业组织,则提出发挥引导作用上,强化行业自律。
上述要求,在近年来出台的多部规范性文件,以及有关部门的行动举措中都可寻得踪影,此次通过更高级别的文件提出,“对于各方主体有效地提高自身站位,明确自身定位,规划自身发展方向具有特殊的重要性”,在中国互联网协会研究中心副主任、北京师范大学网络法治国际中心执行主任吴沈括看来,目前在全球范围内,关于网络信息内容生态的治理日益具有突出的时代价值和治理的必要性。可以说,对于生态的正能量建设、正向价值的培育和推广,在国内外都有着广泛的共识。在此背景下,该《意见》基于场景化治理的思路,为网络空间治理提出了具体的实现的步骤和目标,是新时期特别是十四五期间网络空间治理、网络生态治理的纲领性文件。
压实平台主体责任,网信办13方面部署 防止违规账号转世,制定未保方案
“强化网络平台责任”要求刚刚靴子落地,实施细则紧随其后。9月15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压实网站平台信息内容主体责任的意见》,针对信息内容管理,为平台“第一责任人”定调。南都记者查阅发现,此前在国家层面,还未针对平台履责出台过专门的要求文件。
今年以来,国家网信部门针对网络空间乱象的整治力度空前,据南都大数据研究院不完全统计,国家网信部门至少发布10份文件,启动五次“清朗”行动。这份关于平台主体责任意见的出台,既回应了中办国办的有关要求,也为今后的治理行动形成指引和补充。
国家网信办有关负责人指出,出台该《意见》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聚焦各类网络乱象,着力破解网站平台履行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存在的认识偏差、管理失范、能力不足、效果不彰等突出问题,指导督促网站平台补短板、强弱项、提水平,确保网站平台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
《意见》主要包含13方面重点任务,其中,平台主体责任主要包含10个方面具体内容。首先从4个维度明确把握主体责任的内涵,然后从完善平台社区规则、加强账号规范管理、健全内容审核机制、提升信息内容质量、规范信息内容传播、加强重点功能管理、坚持依法合规经营、严格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加强人员队伍建设等9个方面,对网站平台履行主体责任提出细则要求,对《关于加强网络文明建设的意见》相关要求作出回应。
南都记者观察到,部分意见颇具前瞻性,对平台具有极强的指导价值。
比如,令头部平台头疼的内容审核方面,《意见》提出通过建立违法违规信息样本库动态更新机制,分级分类,定期扩容,来提升技术审核的效率和质量。在账号管理方面,建立行业内的黑名单账号数据库,防止违法违规账号转世,消除借壳复出的隐患。在重点功能的管理方面,榜单、弹窗、推荐、搜索、群组被入监管主要范畴,并提出建立权威信息内容库,优先展示权威来源信息。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要求各平台都要制定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具体方案。
声音:关注用户自律治理及司法治理
网络空间、信息内容生态治理非一日之功,在治理手段上还可以有哪些创新?
吴沈括认为,从国内外的有效实践经验来看,有两个方面需要特别的注意和关注,一个是对用户自身的自律治理,以及网络用户所形成的社群治理。也就是说,将用户本身作为一个重要的治理主体,通过自发的倡议等行动,来提高广大互联网用户、广大网络用户参与治理、推动治理的积极性,从而塑造治理的可持续良好格局。
另一方面,要发挥司法治理的重要作用。通过典型案例的打造,司法要旨的提炼,在具体的场景及个案当中,为网络空间治理提供更为直观,更具行为导向性的治理方案及治理思路。司法裁判本身也将会成为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各方主体明确自身责任、并建构良好行为规范的一个重要的思想来源和行为规则依据。
出品:南都大数据研究院
网络内容生态治理研究中心
采写:南都记者 张雨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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